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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群收徒在网上拍卖文物 二人因倒卖文物被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04-09 09:52:00  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这个绝对是个好东西,我出800”“我出1000”……这是每周三周六在苗某开的“古玩拍卖”微信群中寻常的一幕,但这些出价的人往往并不会真买,他们大多只是苗某安排在群里的“托”。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苗某、毕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没有固定工作的苗某,平时爱好收藏把玩文物。在没有拍卖文物资质,明知在微信群中拍卖文物违法的情况下,为了“赚点生活费”,苗某于2020年2月创建“古玩拍卖”群,将自己平时收藏和淘来的文物转手卖掉,渐渐地依靠熟人相互介绍,有了四五百人的规模。

因为苗某对古玩有一定辨别能力,便有不少人拜其为师。苗某也不推辞,将这些“徒弟”拉进自己建的古玩拍卖群,让他们在群里遇到“看上眼”的古玩就出价,顺便也帮自己“涨涨人气”。

毕某在某收藏交流群中与苗某相识,之后经常向苗某请教古玩上的问题,或请其辨别藏品真假,两人渐渐熟识。毕某便将自己从网上、古玩市场淘来的古玩,托请苗某帮忙拍卖。之后直接将古玩卖给苗某,再由苗某自行售卖处理。

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苗某在线上拍卖文物的可疑行径,最终案发。检察机关本着涉文物类犯罪通常涉及文物贩卖、盗掘、走私等行为,要全链条打击,依托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组成专案组,深挖细查、循线追踪,苗某、毕某等倒卖文物产业链条上的重要嫌疑人相继落网(其他嫌疑人都已另案处理)。专案组对涉案人员的住处、仓库、车辆等开展搜查,并对扣押的疑似文物进行溯源追查,先后辗转山西、河南和南京等多地,开展多轮次集中收网行动。经审理,苗某、毕某共倒卖文物441件,其中包括汉灰陶彩绘奁盒和宋影青花口尊2件三级文物。2024年1月,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涉案的三级文物——汉灰陶彩绘奁盒

图为涉案的三级文物——宋影青花口尊

案件虽已办结,但该如何才能发挥涉案文物的最大价值呢?文物不同于普通涉案财物,如果处理不好,就发挥不了文物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2024年1月,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将涉案文物全部移交给盐城市博物馆、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使其得到更加科学的收藏、保管与展览,让其在文化研究与传承中发挥更大作用。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守护历史文明根脉。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历史上各时代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倒卖三级文物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

检察官至此提醒,广大文玩爱好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要通过公开、合法正规渠道获得藏品,不要轻信个人线上拍卖,防止无意中踩上法律红线,物财两失。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