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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跨省协作助涉罪少年重返正途
2024-04-25 09:3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安徽省来安县检察院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用行动传递司法温情。

该案中,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周作案时刚满17周岁,中专肄业。2023年4月,小周与徐某等4人在无锡市锡山区转移非法资金。徐某系召集人和组织者,与上线联络,并操作转账和取现。杨某负责寻找银行卡卡主,并在现场看管卡主。许某负责通过聊天软件与上线沟通联系。小周则在附近负责望风。经查证,犯罪进账流水共计5.8万余元,小周获利700元。综合小周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调查情况,广陵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考虑到小周和他父亲都在安徽省来安县生活,跟扬州距离较远,往来两地考察会增加他经济负担,决定探索异地监督考察模式。”在听取周某及法定代理人意见后,检察官委托安徽省来安县检察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

4月3日,广陵区检察院与安徽省来安县检察院现场签署《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组成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制定帮教方案和帮教材料、及时移送等方式,联合开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异地协作。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异地协作工作机制,打破地域限制,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

作者:苏胜男 顾舒蓉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