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公众守法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5月9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走进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夏林村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沈某某以取乐、食用为目的,使用猎夹、铁夹,在划定的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华南兔6只、环颈雉2只,共计价值1080元。经司法鉴定,涉案华南兔、环颈雉均属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所使用的工具均属于禁猎工具。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捕获数量较少,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系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走访发现,不少村民对保护动物认识不清,为了更好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决定到案发地所属村庄举行公开听证,以点带面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沈某某危害野生动物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阐述,并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案件的决定。沈某某现场也表示:“我认识到了自身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我真心悔罪,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弥补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