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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缘何出手整治“机闹”保障民航运营安全
2024-05-16 09:1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航空旅客数量持续增多,民航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霸座、吸烟、打架斗殴、打开应急舱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近年来,一些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危害飞行安全的“机闹”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民航安全秩序,损害旅客安全出行权益。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民航公安机关自2023年7月以来,组织开展了依法整治“机闹”维护航空安全秩序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民航运营安全,切实提高民航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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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自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民航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机闹”事件66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每百万旅客中扰序行为人占比较专项行动前下降13.2%,有效遏制“机闹”多发态势,维护了航空安全秩序。

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教授钟凯介绍:“为保障飞行安全、维护民航运输秩序,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都针对‘机闹’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编织了依法惩治‘机闹’行为的法网。”

“其中,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门针对民航领域安保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明确禁止了在航空器内实施的吸烟、霸座、打架、酗酒、寻衅滋事,以及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等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钟凯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机闹’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钟凯指出,“机闹”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寻衅滋事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严厉打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律支撑,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吸烟、霸座、殴打辱骂机组人员、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扰乱航空器客舱秩序、危害飞行安全的各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航出行安全。

《指导意见》对民航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罪名认定作出细化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威胁航空器安全和扰乱航班运行秩序类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也给广大旅客安全出行和民航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护。

追究刑责

3月1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航空公司报警称,由长沙飞往哈尔滨的航班上有一名旅客在卫生间吸烟,触发机上烟感报警装置。

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在航班起飞后前往飞机后舱卫生间内吸烟,机组人员听到卫生间烟雾报警装置警报,立即前往查看。赵某打开卫生间门时,机组人员闻到香烟味道,并发现烟蒂遗留在马桶内。最终,黑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这是公安部近日公布的5起整治“机闹”典型案件之一。“封闭交通工具内吸烟,首先是容易引起周围旅客的不适,其次可能引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引起旅客恐慌。”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安全保卫系讲师刘晓非说,“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机上火灾,旅客恐慌乱跑发生聚集情况,破坏飞机配载平衡。”

“对于机上吸烟、霸座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民航公安机关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扰乱民用航空器上的秩序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吸烟触发烟感报警装置、拒不配合机组成员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导致航空器上的秩序混乱的情形,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钟凯解释道,“同时,机上吸烟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依据刑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辱骂、恐吓或者随意殴打乘客及空乘人员等方式霸座,情节恶劣的,可依据刑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步处置

在吸烟、霸座等安全隐患之外,还有旅客扬言飞机上有炸弹,导致航班延误。3月1日,某航空公司报警称一男子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柜台问询处称某航班飞机上有炸弹,随即民警迅速出警。

经民警调查发现,潘某某到达值机柜台时其本应乘坐的航班已结束值机,因未赶上航班,为发泄不满情绪,潘某某便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因为潘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进行防爆检查及二次安全检查,致使航班延误约两个小时。

“接到报警,就要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如果不能确定是虚假报警,飞机要么不能起飞,要么必须就近备降。对于可能有炸弹的飞机,必须停在指定的停机位上,让所有旅客离开飞机,所有行李、货物都要重新进行安全检查,客舱、货舱里每一寸空间都要进行细致搜查。这一过程会耗费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公安机关等单位部门大量的资源。”刘晓非说。

钟凯认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我国刑法专门规定的一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民航在应对、处置各类威胁信息时会面临极高的成本,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运行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备降、返航或者中断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又或者致使机场关闭跑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或者其他安保措施的,由于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民航生产运行秩序都造成了严重危害,有必要动用刑罚予以处罚。”钟凯说。

最终,潘某某的违法行为因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民航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空中执勤,强化协同处置,全力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机闹”高发类型,研究分析规律特点,优化报警流程,深化快处机制,强化公安机关、航空公司、机场同步处置机制,对各类“机闹”案事件坚决介入、果断警告、及时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空警、安全员执法执勤工作,强化证据固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机闹”维护航空安全秩序专项行动事关航空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航公安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保持“空中严控”高压态势,全力提升机上处置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机闹”等扰乱航空安全秩序的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效,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张晨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