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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建武:将诚信原则准确适用到个案中
2024-05-24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将高度凝练抽象的诚信原则准确运用到具体个案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办理的石某与某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就是一起积极运用诚信原则、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的案件。

2004年,石某与某村委会签订为期24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承包该村70亩土地种植苗木,约定租金3年1付、先租后用。此后石某数次续租,租金缴至2013年12月底,其间他先后在租用土地上投入数百万元并取得不小的收益。2013年11月,当地政府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014年1月完成了涉案地块出让程序。2016年,该村委会以拒不缴纳租金构成违约为由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土地,并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租金。石某经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于2020年5月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天地良心,我两次找村委会续租不成,怎么反咬一口说我不交租金?再说也没人告诉我这块地被政府征收了呀!”初见石某时,其无奈、无助之情溢于言表。

村委会有没有在涉案地块征收时获取补偿?石某作为租期未满的涉案土地承租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怎么会在承租土地被征收、补偿利益指日可待之际故意违约不交租金?我带着疑问第一时间查询涉案土地所有权变更材料,发现该村委会已在涉案地块征收时获取了全部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其提起诉讼时已不是土地所有权人,更不具备原告资格。随后,我先后走访了知情人,发现石某确实于2013年底和2014年初两次续交租金但被村委会拒收,同时发现村委会作为土地发包方,没有及时告知石某涉案土地被征收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村委会明知不具备原告资格,却试图通过伪造石某违约的假象提起诉讼,进而侵吞本应属于石某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严重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并驳回某村委会的起诉。2021年4月,石某得益于民法典实施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民法典链接】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以案释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日新月异、新类型经济社会关系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对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的精准认定,是民法典正确适用的重要课题。不让老实人吃亏、不使钻营者得利,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期待。检察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让抽象性、概括性的诚信原则具化细化为可感可触可信的司法实践,颇具司法智慧。可以说,对该案的监督,既保障了市场交易安全,又彰显了契约精神内核。该案被收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编撰的《民法案典》一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鲍建武)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