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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优则粮丰 粮安则民安 宝应县检察院合力守护农业“芯片”安全
2024-06-11 09:15:00  来源:宝应检察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农业生产的基础。6月5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针对一起种子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办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就行政单位整改情况公开评议。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葛玲作为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

2024年2月,宝应县检察院发现,在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徐某某以商品粮冒充种子销售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益心为公”云平台、12345热线和县域涉农刑事、行政案件开展筛查,检察机关发现,有关种子经营主体销售问题种子的情况时有发生,遂于3月21日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种子经营主体存在散卖种子、售卖无标签或无包装种子等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无法提供进销记录、未按规定向种子主管部门备案等问题。经走访相关行政单位,发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销售”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达300余家,而向种子主管部门实际备案的仅90余家。

3月26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种子生产销售的执法和监督,引导种子经营主体依法备案、合法经营,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农资市场安全和秩序。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2023年徐某某生产、销售假种子案移送行政监督线索。

检察建议发出后,宝应县检察院与种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各方认为,对经营范围有“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销售”的经营主体,确实存在因“证”“管”分离而导致的信息壁垒、监管空白。各方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共同提升种子安全和市场监管水平。

随后,种子主管部门出台了《2024年宝应县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种子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形成有效备案258份,查处违规主体2家。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抽查经营主体12家,抽检主要农作物种子15批次,签订《承诺书》70余份。并对2023年徐某某生产、销售假种子案依法立案调查。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对种子经营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行政机关从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应。

参会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进行提问,并进行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县域种子市场经营安全监管已经整改到位,同意检察机关终结案件。

种优则粮丰,粮安则民安。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种子安全法律监督,协同主管部门强化两法衔接,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构建农资安全共治共管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农业稳产和社会稳定。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