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智,现任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不仅仅是法律的捍卫者,更多的是孩子们成长之路上的倾听者、引导者和守卫者。”谈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彭智深感责任重大。
延伸关爱触角
“检察官,我感觉我的母亲跟以前不一样了,每天都会关心我、照顾我,我也变得更加自信,我觉得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收到小王的信息,彭智发自内心地为他开心。
案发时小王刚年满16周岁,母亲在17岁时就生下了他,出生之后便交由外婆帮忙抚养。11岁时,小王的父母离婚,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小王,但父亲教育方式粗暴。这期间,小王的母亲也没有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因为家庭教育长期缺失,又早早遭遇家庭变故,小王缺乏家庭温暖,就向外寻求归属和认同,初中辍学后结识了社会不良人员,养成了夜不归宿、出入网吧等坏习惯,对“同伴”提出的盗窃提议选择盲从。经过评估,彭智认为,监护缺位是小王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综合考虑小王盗窃数额不大,均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未成年人身份,又系初犯、偶犯,自身向好意愿良好,经部门讨论决定,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其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彭智还依托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小王家庭定制为期六个月的指导方案。渐渐地,小王的母亲从疏于关心到主动关怀,从鲜少交流到耐心倾听,弥补缺失亲情。现在,小王变得阳光自信,在母亲的支持下开了一家宠物店,生活走向了正轨。
在彭智的牵头下,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离婚冷静期”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意见》,提前介入离婚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法律宣讲和家庭教育指导,并设置专项保障资金,有效保障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依法履行监护教养职责。该项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做法获得江苏省优秀社工项目三等奖。
“小案”不小办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彭智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后,彭智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名未成年人盗取快递的案件。案件本身很简单,但是她没有草率结案,而是指出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快递被送到快递点之后,怎么能如此轻易就被人“顺手牵羊”了呢?
彭智当即全面梳理涉及快递投递、签收、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等法律法规,走访咨询宿迁市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发现当时辖区内尚未设立县级邮政监管机构,而是由市一级统一管理,但由于人员少、位置远等因素,严重影响监管质效。在汇报领导并向上级院汇报调查情况后,彭智提请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针对快递员未按约定地址准确投递快递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最终,推动泗洪县成立邮政管理局,完善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配套措施,有效强化辖区内快递监管质效。
除此之外,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儿童玩具安全、学生用眼健康、宾馆及娱乐场所整治、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等问题,彭智带领“映荷护苗”办案团队一起开展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创新与传承
2017年,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审查模式改革,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彭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始终树立创新工作理念,注重机制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
在协助检察官办理一起通过医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的跨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彭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检警协作督促山东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并联合民政、教育部门为该案被害人解决生活、就学困难。相关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该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同时,彭智在办案中关注类案分析,探索从机制上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联合监察机关、民政等9部门会签出台《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意见》,对积极履行强制报告的主体进行奖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进行追责,让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年来,彭智携手“映荷护苗”团队办理5件省级典型案例,全省优秀检察建议1件,全省优秀社工案例1项。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彭智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治副校长、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