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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困境儿童获救助
2025-02-13 09:2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官,政府发给我孙女小兰的救助金已经上卡了,孩子的笑容更多了,期末还得了三好学生呢。”近日,李奶奶打电话欣喜地告诉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严锦梅。

2024年10月,阜宁县检察院在该院与盐城市检察院共同研发的“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微信小程序上收到了一则求助信息。求助人是一名村干部,他请求检察机关对村里困难儿童小兰提供帮助。

小兰今年12岁,她9岁时父母离婚,母亲回云南老家后便音讯全无,父亲于2024年5月因病去世,小兰成了事实上没有父母的“孤儿”,与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村干部向民政部门咨询后得知,小兰的现状不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但可以尝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院判决后再申请救助,具体可以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咨询。于是,村干部便通过“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微信小程序,帮助李奶奶提交了求助信息。

承办检察官收到求助信息后,立即向求助人核实情况,到小兰家进行实地走访,经初步了解后认为可以通过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帮助小兰申请困境儿童救助。于是,阜宁县检察院发函给县公安局查询小兰母亲的户籍资料、出行轨迹等信息,通知县司法局为李奶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导律师详细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未成年人小兰无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亲已死亡,母亲长期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且无法联系,李奶奶实际抚养小兰。根据民法典规定,李奶奶有权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

2024年11月,在检察官的指导和帮助下,李奶奶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2024年12月,法院判决将小兰的监护人由其母亲变更为祖母李奶奶。阜宁县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及时向县民政局移送该救助线索及相关证据。

县民政局经审核后认定小兰是事实无父母抚养儿童,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2025年1月起,小兰每月可领取到1900元国家救助,祖孙俩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在办案中,阜宁县检察院还推动县妇联将小兰和李奶奶纳入“一户一策”微关爱项目,安排专业社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陪伴、家庭教育指导等常态化、精准化的关爱服务,帮助“一老一小”重拾生活信心。

这起由检察机关启动、多部门接续发力救助困境儿童的案件并非个案。近年来,阜宁县检察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作联动机制,通过督促、支持提起变更、撤销监护权、宣告失踪、追索抚养费等诉讼,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进行监督和干预,联合民政、公安、妇联、残联等单位对26名困境儿童开展经济帮扶、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综合救助保护,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水粼 王伟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