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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检警双方建立警情检索机制 精准打击犯罪
2025-02-28 09:1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王某某的案子判了,寻衅滋事罪,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多亏了你们检索到的警情信息,才让王某某的犯罪行为没有被遗漏!”今年1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刚收到王某某案的刑事判决书,便与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分享了这个消息。

2024年6月,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人举报。一开始,鉴于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仅一起,且已经被行政处罚过,区公安局未将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根据“九类案件”强制警情检索机制回头进行警情检索,发现王某某在两年内寻衅滋事警情达三起,且均为酒后打人,社会危险性较高,遂对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提请审查逮捕。另,该院通过对检索出的王某某寻衅滋事相关警情进行仔细审查,发现王某某寻衅滋事第二起中,同案犯朱某某殴打被害人所持的树枝长达一米,粗达手腕宽度,且发生了一棍子将被害人敲晕的后果,应当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凶器的定义,该节单独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大丰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的成功办理,主要得益于检警双方建立的警情检索机制。就是将犯罪嫌疑人既往治安或民事纠纷警情中实施的具体行为,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逮捕起诉必要性的参考依据。

目前,所有案件均在受理当日或受理后2日内由公安机关提供警情检索报告。截至2025年2月,大丰区涉“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56人,强制检索警情线索48条,发现犯罪线索1件,成案1件。

作者:蔡蔚 喻芯桐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