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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首试危险驾驶缓刑异地执行
2025-03-04 09:1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真的太高兴了!能够在盐城执行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我的工作可以保住了!我一定积极接受监管,完成社区矫正!”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小冯对前来参与见证其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的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官诚恳地说。

2024年年底,来盐城务工的河南青年小冯,晚上与工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返回宿舍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小冯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71.6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春节前夕,公安机关将小冯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小冯一直认罪认罚,血液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180毫克以下,没有其他从重情形,检察官提出了缓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具结书签订后,小冯忐忑地问询检察官,“我缓刑在哪里执行呢?”“一般是在你的住所地执行。”检察官答复道。

小冯一脸忧愁,“由于自己一时冲动喝酒开车触犯法律,我真心认罪认罚,接受处理和矫正。但是我好不容易才在盐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检察官,能不能让我在工作地接受社区矫正啊?”

检察官将小冯反映的问题记在了心里,经进一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小冯居住地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的乡村,2024年下半年来盐城务工,目前在盐城一家大型企业就业,月收入7000多元。因小冯来盐城只有5个多月,不满1年,小冯被判处缓刑后正常在老家河南的住所地执行社区矫正,这样小冯就会失去在盐城的工作。

小冯是否可以在盐城接受社区矫正呢?检察官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同事一起探讨缓刑异地执行的可能性。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大家一致认为,小冯认罪悔罪态度好,平时无不良表现,脱漏管及再犯罪风险小,一份稳定的工作既有助于保障家庭生活,也有利于监管矫正,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检察官将想法与本地社区矫正局进行了沟通,商请该局对小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并接受小冯在盐城接受社区矫正的申请。

案件提起公诉时,检察官将缓刑建议及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的申请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法庭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缓刑的同时,决定小冯在其工作的盐城本地接受社区矫正。

手持判决书的小冯开心地笑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驱散了内心深处因触犯法律所带来的焦虑和惶恐。

“小案”不“小办”,件件连民心。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到保障行为人的就业等民生诉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决定缓刑执行地,让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作者:吕虹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