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江苏省南通通州湾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这是希诺股份有限公司送来的第二面锦旗。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7月,A商贸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经销商处骗得保温杯样图,从网上联系B工艺品有限公司,定制假冒“希诺”品牌保温杯,非法获利高达48万元。经通州湾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21日,法院最终判决,A商贸公司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50万元。
2025年1月,通州湾检察院对另一起涉案金额超170万元的跨省假冒“希诺”品牌注册商标系列案提出公诉。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以程某、洪某某、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经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原厂商标底片、定制外包装材料,组织生产并销售大量假冒“希诺”牌玻璃杯。通州湾检察院针对团伙中14名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不同作用,分层分类处罚,依法提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类罪名指控。法院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刑罚,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11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我们不仅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更要向社会传递出‘侵权必究’的明确信号。”通州湾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卫星表示,“只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筑牢法治屏障,才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及时了解企业司法诉求,积极开展风险提示、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本土优质品牌利益,为企业创新发展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