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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度与人本关怀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公开听证推进“阳光假释”
2025-05-22 09:2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在盐城监狱召开假释监督公开听证会,针对服刑罪犯田某(化名)提请假释案,三名听证员围绕“再犯罪风险”“服刑表现”“社会适应性”等焦点问题进行听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列席听证会。

罪犯田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以田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冒充某购物App客服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销虚假打折卡,骗取1.2万余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2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盐城监狱认为,罪犯田某原案涉众多,社会影响大,初步审查不同意对田某呈报假释。大中地区检察院在同步监督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发现田某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田某表现良好,积极改造,经再犯罪风险评估,已属于低度危险等级,无不符合假释条件之情形,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假释监督案件过程中,收到田某书写的思想汇报,田某女儿出生至今仍没见过父亲,今年即将过10岁生日,家人希望其能够早日回家陪同孩子过生日。检察机关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办理该起案件。

承办检察官认为,再犯罪风险是假释案的焦点,需要综合罪犯狱内服刑表现、社矫机构调查情况,在公开听证会上进一步探讨。管教民警详细介绍罪犯的狱内表现,社矫机构代表到会详细介绍罪犯家庭情况、社区影响及后续的社矫、帮教方案,能够让听证员们客观、深入了解、分析罪犯的再犯罪风险,是否适宜假释。

“以前的我法治意识淡薄,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影响。这十年,我时时后悔,但错了就是错了,我一直在积极改造。我的妻子女儿一直在等我,我的父母已经年纪大了,希望能给我一个照顾家人、回报社会的机会。”听证会上,田某声音哽咽。

针对假释焦点问题,为保证公正性,听证员们在评议环节闭门展开了深度论辩。经过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田某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家庭经济较好,亲属关系和谐融洽,符合适用假释的条件,借助亲情和社会力量能更好促进罪犯改造。

“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听证,加大执法公开力度,进一步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本关怀。假释不是一放了之,我们还将联合监狱适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了解假释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遵规守纪、创业就业和家庭情况,检视假释适用效果。”大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萍说。

作者:金兰 张旭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