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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历史 铸魂育人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专项监督保护12处抗战纪念设施
2025-09-04 09:1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观看《南京照相馆》,让我对南京大屠杀那段残酷的历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瞻仰了抗日英雄张洪春墓、丁角村民遭难记纪念碑后,让我更真切地感受到每一段文字都是历史的见证,真正理解了‘这段历史不可以被遗忘’的深刻含义。”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组织的暑期夏令营闭营仪式上,学生代表李彤动情地说。

丹徒区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重要战场,新四军在此建立茅山抗日根据地,并留下新四军四县抗敌总会纪念馆等60余处抗日历史遗迹。茅山抗日根据地是新四军在华中地区开辟的重要战场,其抗日战斗历史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以来,丹徒区检察院以推进落实《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为契机,开展抗战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用检察力量守护抗战红色记忆。

2024年4月1日,一场“益心守护 用心传承”专题座谈会在该院召开。活动现场,丹徒区老区开发促进会、史志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体代表,就如何更好保护传承利用好丹徒区现有抗战纪念设施纷纷建言献策。

随后,该院办案团队根据史料记载,对辖区抗战纪念设施现存及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抗日英雄张洪春之墓、丁角村民遭难记纪念碑、新四军坞村伏击战旧址纪念碑等多处抗战纪念设施存在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张洪春是为了保护村民被日军杀害的,当时村里人感激他的义举,为了让后人都记住他,给他建了亭、立了碑。可现在这个地方满眼都是杂草,碑上的字大部分无法看清楚。不应该啊!”走访中,村民刘师傅说。

英烈不容亵渎,历史不能遗忘。2024年5月,根据《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规定,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抗战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丁角村遭难记纪念碑周边垃圾进行了清理,对碑文重新描红”“抗日英雄张洪春之墓碑亭、墓碑进行了修缮”“新四军坞村伏击战旧址纪念碑进出路进行了翻新”……短短几个月,检察机关相继收到被建议单位问题全部整改的回函。

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发生在辖区的“靠背山伏击战”系新四军第二次茅山战役的组成部分,是茅山根据地军民抗击日军侵略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该战斗遗址未被列入《丹徒区红色资源名录》。2024年8月,在检察机关督促推动下,属地政府在战斗遗址处建立纪念碑,将战斗事迹刻录于纪念碑背面,并将“靠背山伏击战”战斗情况书面上报区红色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通过审核予以收录。

在监督行动中,检察机关督促修缮抗日纪念旧址3处,推动新四军第一支队财贸银行、警卫排旧址、新四军通讯机关、电讯室旧址等抗日时期新四军重要活动场所挂(竖)牌8处,认定抗日纪念旧址并纳入区级红色资源保护名录1处。

作者:王运喜 张扬 郎建强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