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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冒名共同借款纠纷案
2025-09-04 09:1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官,我的案子终于改判了。要不是检察院的帮助,我这几百万的债务还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王某冒着酷暑,手捧锦旗,一大早赶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刘岑岑表示感谢。

2025年1月,王某来到海陵区检察院,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24年6月,王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房产被法院查封。到法院查询后得知,他竟然卷入了一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他作为共同借款人要偿还银行债务200余万元。因为这“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王某名下的房子即将要被法院拍卖执行。但王某对借款一事并不知情,借款合同上所有的签字均不是出自他的手,并且他与另一个借款人张某也不认识。王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却因案件超过再审期限被驳回,无奈之下连忙赶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后,迅速组成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法院原审案卷开展审查,先后到银行调取涉案借款合同、借款资金出入账户流水,查明借款资金的流向全程与王某无关。针对借款合同上王某的签名真伪问题,检察官多次赶赴外地调取王某同期的签字样本,委托鉴定后认定合同上的签名均非王某所写。

既然签名是伪造的,那么借款合同中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又是怎么来的呢?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将调查重点聚焦互不相识的张、王二人身上。据王某所说该身份证复印件很可能来自他曾借贷的一家小贷公司。

2025年2月,检察官尝试联系另一借款人张某。张某起初对检察官避而不见,但在检察官多次联系和耐心劝导下,张某最终同意配合检察机关调查,陈述了其与王某的确互不相识,更没有共同向银行借过钱,而本案所涉这笔借款正是经王某之前借贷的小贷公司介绍达成。

2025年3月,海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述了案件查明事实以及法律依据,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进一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5年8月,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后予以改判。王某终于甩掉了这“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房子也随之获得解封。

作者:徐语欣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