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者权益是民生工程,更是法治工程。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等民生热点,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捍卫品牌权益,严打假冒保温杯
知名品牌背后的品质承诺是消费者的信赖之源。昆山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保护企业创新活力的同时,全力守护消费者的“品质生活”。
某知名保温杯品牌长期受市场仿冒商品泛滥困扰,向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反映后,中心专班成员将线索移送至昆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引导侦查工作向生产源头深挖,首次打掉制假源头,陆续对21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提起公诉。同步运用大数据分析追踪涉案资金流向,及时冻结相关账户、深入释法说理,为企业追回损失215万余元。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循线追踪,锁定下游销售人员许某。经查,许某在明知上游生产窝点制造的保温杯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进货并销售,共获利3万元。
2025年2月,经昆山市检察院对许某追加起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行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聚焦入口安全,整治伪劣电子烟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逐步健全,水果味电子烟已被明令禁止销售,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含量亦被严格限定不应高于20mg/g。然而,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间,彭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罗某加工一次性水果味雾化型电子烟。罗某按每支1.2元至1.5元的标准向彭某收取加工费,彭某则以每支11.5元至20.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28万余元,罗某获取加工费7万余元。侦查人员还在罗某加工点查扣价值8万余元的电子烟。经检测,涉案电子烟为伪劣产品,烟液烟碱含量超标。
2025年2月,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彭某、罗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筑牢健康屏障
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昆山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陈某从上游人员处采购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品并通过网络销售,累计销售金额5120元。2025年4月,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鉴于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昆山市检察院同步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10月,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360元。
“无论是保温杯、电子烟还是保健品,每一件商品的质量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权益。”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蔡涛表示,“我们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吃得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