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徐逸峰:"第三方"介入化解信访难题
2016-08-18 00:00:00  来源:

  近日,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治化水平,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立“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遴选14名资深专职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进一步明确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制度,提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构建司法平台,完善管理机制。在硬件设施上,与区司法局会签文件,共同建立“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接待窗口,为律师履职提供硬件保障。在人才团队上,由司法局从辖区内在册律师中首批遴选出14名资深专职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并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将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无法律规定的禁止执业情形的优质律师纳入人才库供选择。在考评制度上,实行律师到站值班制度,每月值班1次,建立值班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律师值班是否在岗、接待是否规范、参与矛盾化解效果等进行评估,作为律师团成员年终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规范运作程序,明确工作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了适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六种类型,包括信访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而久诉不息等典型情形。在启动程序上,分为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两种,其中检察机关在接待信访人员时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权利,信访人主动申请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终结程序上,该《办法》创新提出,经过依法审查、复查等程序,并且已经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人仍然缠访、缠诉,或者承诺息诉罢访后又反悔并再次信访,或者提出无理要求的,可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按程序报请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避免长时间浪费司法资源。

  立足长期协作,强化保障机制。一方面,双方签订规范性文件达成长期合作共识。除《办法》外,我院还与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成立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长效化。另一方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协商召开,研究解决问题,保障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在区司法局和我院分别建立联络员,并建立律师服务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情况书面交流机制,定期将律师参与值班、化解矛盾等情况向司法局及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通报反馈研究存在问题,共同指导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徐逸峰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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