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明是非 讲究方法增效果 江苏检察机关花式“护苗”
2020-05-20 09: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明是非讲究方法增效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少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总会时不时的传出,更呈现出低龄化、复杂化、群体化的特征,而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有加深的趋势。如何有效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现结合本校与县检察院合作中的几点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抓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初中阶段学生的注意力或关注度的时间较短,所以对这一学段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如何能让比较深奥说教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容易接受,如何提高法治教育宣传的效率,就应该抓住学生的感兴趣的“味觉”,就应该从学生身边的熟悉的事情开始。

  “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如抓住我国一些传统节日或国际重大节日,如“国家宪法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把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到节日里,就易于让学生接受。如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如在这一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首先学生不仅增强了对这一节日的认知度,而且也可以对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遵守宪法以及如何遵守宪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要求也会自然而然的增强认知;如在“3.15”日这一天,对学生进行有关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什么?其他法律还有哪些?消费者享有哪些主要权利?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当自己网购买到假货时怎么办等问题,这样不仅易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也易激发学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此时的法治教育宣传就能起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二、抓节点

  常言说:劈柴不照纹,累死劈柴人。教育是一项“潜物静无声”的工程,虽然说“教无定法”,但一定要“贵在得法”。教育是有方法的,是有规律的。在平时工作中,如能及时把握住教育的及时性,效果一定会提高其有效性。

  如在本次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在医务工作者不顾生命危险而逆行于抗疫第一线的节点,此时却爆出,在北京某一小区,本应在租住地居家观察隔离的外籍女梁某,却违反特殊时期相关规定,未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在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并进行劝阻后,其不但不配合、没有立刻停止其不法行为,却还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说跑步是她的权利等。其行为和表现令人气愤!究其原因,固然说正常跑步是公民的权利,但她忽略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尤其是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每个公民更应该自觉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此时如把这个案例对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虽然涉及的知识有点难,比较深奥,但他们也会理解的透彻,记忆深刻。

  再如,在疫情期间,发现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们不能聚集的之际,乘机进行“混入”到学生的qq班级群、微信群,假借“班主任”身份进行所谓的“收费”诈骗;冒充自己是慈善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家长发布疫情防控,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网站骗取用户捐款等。这时如能及时对青少年进行防诈骗进行教育,教育大家平时务必要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要提高辨别的能力,提高“眼力”,其效果也会更好、更深刻,真正起到“知敬畏,明底线”,“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抓心理

  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教育即生长”,其实质上揭示了一种新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他提出“教育即生长”,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儿童从被动的、被压抑的状态下解放出来。生长论要求尊重儿童,使一切教育和教学合于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的要求。但这种尊重绝不是放纵的,需要引导。

  初中阶段是一个人由幼年期向成年期过渡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生理、身体各方面的急剧变化,使其在情绪、性格等方面既易出现情绪反应激烈,“疾风暴雨”式,富有激情和热情,易出现强烈好奇心,求知欲强的特点,但又因认知不足,缺乏自我控制力、辨别能力差、易反复等特点。

  所以这一时期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显得非常重要,但更需要抓住其阶段性身心特点进行,这样可能会产生“事半功倍”甚至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既要抓住“好奇心、求知欲”强的特点进行教育,让其充分感受到法治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保证,也是对每一位公民行为的规范,也更是对公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这一时期由于自我控制力、辨别能力差,易现反复,所以对该年龄段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不能寄希望于仅仅某一次就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而需要多次进行,反复进行,这样才能真正真正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目的,起到对其终生受益的作用。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个人的发展决定着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青少年是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只有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才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自己的人生蓝图上描绘绚丽的篇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作者:裴启家(金湖县外国语学校城东分校副校长);吴东彪(金湖县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

  “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将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对你进行训诫”。

  5月13日上午,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新建向小冬(化名)的父亲宣读了院里第一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监管,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预防小冬再次违法犯罪。

  2019年夏天,刚满17岁的小冬结交不良朋友后,经常在外玩耍夜不归宿,其父母不但没有及时阻止反而听之任之。2019年底到今年1月,小冬在其“朋友”的带领下盗窃作案3起,窃得1万余元财物。

  鉴于小冬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仅分得1千元并已全部退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小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外,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和教育方式不当也是重要因素。父母长期忙于工作,与小冬沟通较少,当小冬出现贪玩成性、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时,父母并没有及时的纠正,反而放任其在外游荡,致使小冬被同伙拉拢,最终参与实施盗窃。

  为了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小冬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高港区检察院向小冬的父亲下达了“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区妇联对小冬的父亲进行亲职教育。

  “孩子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家长的问题。孩子犯了错,对于家长,一定要从自身寻找原因,多关心孩子,多爱护孩子,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净化朋友圈,才能远离违法犯罪”。高港区妇联曹小平主席在对小冬的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时如此说。

  当天,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还联合公安民警对小冬进行训诫,要求其认真反省,引以为戒。此外,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志愿者还与小冬签订了结对帮教协议,监督和帮助小冬真正摆脱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新闻延长点:

  亲职教育,一个让公众略感陌生的“舶来”词汇,指的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和能力,更在于以国家强制力督促不合格父母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妇联下发《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小冬父母们,将接受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力量合力推动的“回炉”再造,努力实现从不合格家长到合格家长的转变。

  下课别走!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户外法治活动课“开学”

  “同学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呢……” 5月15日,在关里中心小学的操场上,一堂以“安全自护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法治活动课”开讲。这是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新学期“法治进校园”第一站,覆盖全校六个年级、一千余名师生。

  “故事里这个刚上初一的哥哥,以前一直沉迷于玩电子游戏……”操场上,开发区检察院女检察官汪姝言从校园里常见的小事讲起,用一个个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发出提醒,启迪思考,她提醒同学们,很多时候,犯错误和犯罪可能就在一线之间。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汪姝言从预防校园欺凌、谨慎交友、抵制诱惑等多个方面向学生们讲述了典型案例,引导孩子们树立规则意识、安全自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借助情景熟悉、经常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故事,她建议同学们要遵规守矩,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学习法律自护知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同时与校外人员谨慎交往。

  “老师,故事里的哥哥还是学生,他会坐牢吗……”在讲座的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提问,积极回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孩子们的热情也给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解答,提醒他们认识到未成年人触犯几类重罪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这堂法治活动课选在空旷的户外操场,在现场的一个年级的同学们间隔一定距离列队,其余年级学生在各自教室内用多媒体设备“线上”参与。除了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汪姝言提醒同学们,疫情尚未结束,在上学、放学途中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教室里也要注意有序活动,以良好的心态、健康的身体迎接新学期。

  东台市检校联动护春蕾打好法治宣传教育“组合拳”

  “少年的你”如何远离校园欺凌?淮安市淮阴区检察干警在淮海中学讲了这一课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少年的学生”了解校园暴力的危害以及学会预防受欺凌。5月14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走进淮海初级中学大礼堂,给该院800余名初中学生送上一堂以“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并举行了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

  课上,检察干警通过现场讲解、情景剧、互动提问、观看法治短片等方式,生动地向学生描述了校园欺凌概念、原因、表现形式以及预防校园欺凌的具体做法,通过检察官亲身办理的案件,提醒广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授以他们预防和应对此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方法。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用正确的方式应对校园欺凌,向校园欺凌说不,更要以身作则,不做欺凌者、旁观者。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淮阴区检察院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守护好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每一个“少年的你”,让少年的你们在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健康成长。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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