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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之名 共筑“堰阳天” 看姜堰检察未检工作的温度与力量
2025-12-19 09:5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始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深耕“堰阳天”未检品牌建设,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堰阳蓝天”。

创新普法形式:让法治种子在趣味互动中生根发芽

“大家想想,足球比赛要是没有裁判会怎么样?”在“小小法治裁判员”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检察官抛出的问题瞬间点燃了同学们的思考热情。

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趣味短视频和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规则与足球规则的共通之处——二者都是维护公平秩序的“底线准则”。在互动体验环节,同学们化身“法治裁判员”,在模拟球场中依据“吹哨判罚”,在奔跑与决策中切身感受“规则”的意义。他们还走进精心布置的“模拟法庭”,分别扮演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角色,完整还原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的审理流程。他们在沉浸式的体验中,不仅熟悉了司法程序,更对“违法必究”有了深刻具体的认知。

这样的创新普法,姜堰区检察院一直在探索。该院组织编制“堰阳天”法治课程,深入校园开展“定制化”法治讲座;针对寒暑假未成年人看护“空档期”,连续多年将法治课堂搬进社区寒暑假托班;对普法课程实行游戏化改造,通过角色扮演、法治游戏等形式,传播法治理念,被多家主流媒体深度报道,阅读量达200余万。

强化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姜堰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案,以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王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传播未成年人小雅(化名)的私密照片及个人信息,导致小雅遭受网络暴力,不仅出现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日常学习生活也几近崩溃。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尽管王某传播信息的量化指标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但该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对网络秩序的破坏程度,远超数据本身所体现的危害。综合考量被害人的未成年人身份、王某行为的主观恶意、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自诉转公诉程序,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以及严惩此类犯罪的必要性。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该案的办理,不仅有力维护了小雅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入选2025年度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深化综合履职:凝聚合力打通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姜堰区检察院以检察履职为纽带,串联起多方保护力量,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孩子上不了户口,日常学习和生活有很多不便……”面对宁宁(化名)父亲的求助,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原来,宁宁是非婚生子,因生母拒绝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未能落户。

检察官联合基层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宁宁生母,从亲情伦理、法律规定、孩子未来发展等角度耐心沟通,一点点化解其心中的隔阂与抵触。在该案的不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与检察官共同发力,进一步释法说理、疏导情绪,最终促成宁宁生母打开心结,不仅化解了一场跨越8年的“户籍难题”,更让破裂的亲子关系得到修复。

除了加强未成年人户籍权益保护,该院还通过支持起诉帮助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检查,推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未成年人生活的各个场景,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法治环境。

作者: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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