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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层人大通过《决定》为行政检察监督赋权
2017-09-04 08: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监督检查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作为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如何查办案件?怎么防范履职风险?怎样增强工作合力?

  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遭遇了各种“困惑”。睢宁县检察院以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为切入点,丰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方式,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条困境解决之道,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为放大行政检察监督效应,今年6月26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

  派驻检察室“靠前发力”

  2015年,为探索优化市场监管模式,睢宁县工商、质监、食药监局实施机构改革,“三合一”成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9个分局,担负对全县16个乡镇、145万人口的市场监管职能,具体包括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责任重,压力大。”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鹏坦言,“一方面,市场监管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稍有不慎,就容易酿成祸端,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全局在编在岗110多人,要监管6万多个市场主体,执法力量薄弱。同时,还面临着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行政执法文书尚未完全统一等问题。”

  如何破解?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与检察机关协作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经历,给胡鹏带来了启示。“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让很多执法难题不再是难题,也促使我们在履行职责时,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能不能以此为‘支点’,进一步放大这种‘撬动’效应?”

  胡鹏的这个思路,得到了睢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淬的热切回应。

  在双方的共同推动下,今年5月4日,睢宁县检察院驻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事行政检察室挂牌成立,《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会签。

  检察室的定位非常明确:即立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移送犯罪线索”五项职能,落实联席会议、信息联络、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构建高效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力。

  每个周一,是睢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黄伟在检察室的“坐班”时间,除了参加该局工作例会,他更多忙于和行政执法人员一起调阅相关卷宗,梳理案件线索,探讨法律适用。“为做到无缝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主动开放了内网信息平台,让我们对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一旦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我们将督促该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适时介入疑难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引导调查取证。”黄伟说。

  检察建议直指“舌尖安全”

  “针对王集镇曹某无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牛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赋予你们的法定职责,请依法查处。”今年5月5日,一份检察建议书送到了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琦的案头。

  “在随后开展的执法行动中,我们查获了一批走私冻牛肉及牛肉制品,并在30天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检察机关。”最让田琦印象深刻的,是当时出现的一段小插曲。“初次接触这种类型的案件,对于曹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我们和公安机关都拿捏不准。”

  针对这一情况,黄伟及时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在参照外地已有判例的基础上,明确了该案的起诉和审判证据标准。经过会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4家单位达成共识,认为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进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销售的牛肉制品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安机关依法应予立案侦查。

  “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以点带面,以专项带全局,力求监督一次、治理一片的整体效果。”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表示。

  5月初,在检察院的推动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规模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厂和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

  同时,回应部分家长诉求,睢宁县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开展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行动。

  “对符合标准但无《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办理;对确实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幼儿园,责令立即停止经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李斌表示,在分层次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该局还与教育局联合约谈相关幼儿园负责人,要求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用力拧紧餐桌上的“安全阀”。

  前瞻性的行动,与国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高度契合。5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会议,就严防、严管、严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大监督”有了制度保障

  “除了检察建议以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约谈预防、专项报告、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一些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也提高了。”田琦坦言,“有了敬畏之心,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少了,‘马上就办’多了,工作开展更顺畅了。”

  这在近两年的工作报告中得到体现。今年1月至7月,该局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全年上升了32.4%。其中,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已有110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为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睢宁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与审判、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以及县政府法制办、审计、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监督信息,会商解决难题,强化监督合力。

  今年5月,睢宁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详细汇报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将其纳入全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得到了县委书记贾兴民的批示肯定。县人大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后,将该项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要议程。

  6月26日,由县检察院提请的《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决定》分为总则、办案程序、工作机制、监督责任四个部分,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管辖、范围、方式、措施、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这个文件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睢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项铁军评价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重大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行政检察决定公开宣告、行政检察工作年度通报等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透明度、权威性和公信力,为行政监察监督提供制度保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睢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沈淬介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督办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唐颖 闫纪成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