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检察官之三:巡视在雪域高原的“法医”检察官
2013-10-17 00:00:00
来源:

  援藏单位:拉萨市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

  后援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张家港检察院援藏检察官周丙龙

  虽然在西藏待的时间不长,但是,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生驿站,让我收获到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周丙龙

  说起这半年的援藏经历,这个刚从高原上回到家乡,平日里不善言辞的中年汉子按捺不住激动,打开了话匣子。脸颊上的高原红还没有褪去,瘦了,黑了,却更精神了。

  他,叫周丙龙,是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2013年3月,周丙龙受江苏省检察院指派赴拉萨市检察院挂职6个月,担任该院监所处副处长。9月,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拉萨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作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援藏援疆第一人,周丙龙用实际行动向组织上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越是细微之处,越能彰显公平正义”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长期以来就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中心,是一座具有1300年历史的古城,也是西藏最重要的维稳区。周丙龙负责对口支援的正是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并担任监所处副处长一职。到岗之时,正好该院监所处处长抽调驻村,面对人员机构设置尚未成熟的现状,周丙龙知难而上,迅速投入,借鉴江苏监所检察成熟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从开展定期巡视检察工作开始,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实现了角色的成功转变。

  “监所检察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监管场所进行巡视,没有驻所检察室,巡视工作如何有效开展?如何来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巡视得更勤快、更主动、更规范。越是细微之处,越能彰显公平正义。”

  2013年7月30日下午,周丙龙按照每周工作计划,例行到看守所巡视检察。在与管教干警谈话了解监室内的情况时发现一个细节,未成年犯德某因犯盗窃罪被某基层法院宣告缓刑后6日仍旧没有释放。宣告缓刑之后为什么不立即释放?他当即与看守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要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法院才会下达释放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周丙龙意识到这样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鉴于当时已临近下班,周丙龙立即电话向拉萨市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建议向法院、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经拉萨市院积极沟通协调,中级法院采纳了意见并立即通知案件审理的基层法院予以纠正。

  半年来,周丙龙深入拉萨各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监管场所巡视检察、专项检察55次,参加减刑、假释通案会8次,到司法警察医院现场检察、监督在押人员医疗情况25人次,审查各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申报减刑、假释材料900余份,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800余份,建议变更减刑罪犯减刑幅度36人次均得到采纳,建议不予认定、取消监狱部门申报的重大立功表现2人次,发现法院下达的减刑裁定书刑期起止日期计算等错误80余份,均得到有关部门采纳。先后提出检察建议16件次,发现违法情况9起,其中严重违法5件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5次。

  数据背后,让人似乎淡忘了他脚下是一片挑战人类生存极限的土地:强烈的日照刺得睁不开眼,高寒缺氧使人失眠、健忘、头痛难忍,任何一点激烈活动都可能心慌气喘,爬三楼或许得坐上五六分钟。正当壮年的周丙龙正是受高原反应影响最明显的年龄。“听援藏的前辈说,在拉萨有‘三个不知道’:睡着睡不着不知道,吃饱吃不饱不知道,感冒不感冒不知道,觉得不可思议。现在轮到自己头上,算是见识到这‘三个不知道’的厉害了!在家一周就能恢复的一个小感冒,在高原拖了快一个月才好转。”说到这,周丙龙心有余悸的耸了耸鼻子,“不过,既然报名到西藏,就是去吃苦的。何况,跟老西藏相比,我们这都不算什么!”

作者:  编辑:李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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