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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根保: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优化营商环境
2021-05-20 14: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犯罪,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是最高检第一批6家试点单位之一,对检察机关开展合规试点的路径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在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我们对所有涉企案件均开展合规风险审查,把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作为检察建议的必要内容。

  二是对单位犯罪采取“二元化”处理。二元化就是在单位犯罪案件中,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个人刑事责任与单位刑事责任进行单独判断。将单位的合规体系建设情况、责任人的合规表现等纳入起诉必要性和量刑的考量情节,予以统一定罪,但进行区别化处罚。

  三是将有效合规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涉案单位主动加强合规建设的行为,是单位认罪认罚的显性体现。对于案发后主动健全合规体系的,加强有效性审查,对于合规有效的给予比一般认罪认罚更大的从宽幅度。

  四是探索建立单位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单位犯罪同样适用刑诉法相对不起诉条款,但应有区别于自然人的特殊程序。制定了《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办法》,明确调查评估、合规承诺、监督考察、处理决定等四个流程。

  五是扎实促进事前合规。企业在涉案前就主动建立合规体系,事前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才是最经济、最优化的方式。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报告,争取指导支持。2021年3月,张家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市检察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法院、公安等32家的合规监管委员会。4月,包括17家上市公司的50家企业和1家行业商会主动申请作为第一批事前合规建设试点企业,着手启动合规建设。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在实践探索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难题,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提供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邓根保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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