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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无证驾驶“三无”船舶致好友溺亡 沭阳检察以司法温度告慰案件双方
2026-06-09 11:13:00  来源:沭阳县检察院

  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审理检察官认为,这绝非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它发生在新沂河的波光里,关乎友情、酒精、速度与意外的死亡。

  夜幕下的悲剧与争议的“船”

  2025年9月21日晚,李某与好友孙某等人把酒言欢后,兴致勃勃地登上了他那艘价值不菲的路亚艇。酒精的刺激下,轰鸣的马达声中,灾难悄然降临。艇入河道不久,孙某便离奇落水,三日后才被打捞上岸,鉴定确认溺亡。

  案情看似清晰:醉酒、无证驾驶“三无”船舶、致人死亡、负主责。但审查中,一个核心问题让办案检察官反复思量:路亚艇,是刑法意义上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船”吗?

  侦查机关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了责任,但该案的辩护律师提出,这艘高速路亚艇主要用于休闲垂钓,并非用于公共运输,事发水域是否属于“航道”也存疑。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办案检察官审查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明确海事调查官资质、水域性质。

  补充的证据来了:海事调查官资质合规;复函明确,事发水域属于历史航道,认定通航水域与当前是否有公共运输无关。这艘路亚艇,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船”。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于法有据。

  超乎寻常的和解与众人的“求情”

  证据的另一面,让办案检察官看到了超越案件的温情与悔恨。李某在事故现场几乎崩溃,归案后供述稳定:“在我的意识里,孙某是行驶中落水的。”没有推诿。最触动办案检察官的是,李某变卖了那艘肇事的路亚艇,加上积蓄,一次性赔偿了挚友的家属数百万元。

  卷宗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写得情真意切,是真心的宽恕。告慰逝者、安抚生者、修复关系,刑事和解的价值在此刻熠熠生辉。

  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起诉,还是不起诉?这是那段时间办案检察官反复权衡的问题。于法说,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于情说,这是一场好友间酒后放纵的悲剧。李某的过失,让挚友的妻儿失去依靠,自己也背负一生愧疚。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为零。“把他送进监狱”真的是最优解吗?对他,对被害人家属,对社会?

  办案检察官想起刚到检察院一位前辈的寄语:“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本案的犯罪,直接侵害的是被害人个人生命权,在已获得巨额赔偿和真心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的前提下,刑罚的惩罚功能已大大减弱。犯罪情节,可以认定为“轻微”。最终,办案检察官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检察官办案体会:这起案件,不是对酒后驾驶“三无”船舶的纵容。它是一次基于特殊案情、全面衡量后的司法裁量。它告诉我们,司法可以有温度,法律的天平,一端托举着规则,另一端承载着人世间复杂的情义。我们摆渡的,是罪与罚的边界,更是人心对公正与善良的永恒期待。(刘亚东 王义)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