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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
2024-02-05 09:35:00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制研究》,彭焕萍、彭丽萍著,法律出版社2023年6月出版

推荐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韩立新

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10.79亿,其中未成年人网民突破1.91亿。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常态化,以及触网内容的丰富化和无限化在无形中加速了未成年人社会化的步伐。在未成年人智力、心态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过早被赶入成年人世界,将面临有害信息侵袭、网络沉迷、隐私侵犯、网络欺凌等多重风险。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致力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多个部门规章,切实将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性综合立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步入未成年人网络法治保护的新阶段。

新阶段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亟需聚力攻坚有害信息侵袭、隐私侵犯、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顽疾”,积极回应移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需求,为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提供中国方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制研究》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制研究》一书以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生存权、发展权为着力点,就网络空间内容生态治理、网络隐私权保护、网络欺凌、网络沉迷与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回应了《条例》规定的重点方面。这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尝试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的专著,对探寻“数字世界”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作出了在地化的贡献,对信息技术革命和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全球化的时代提供了有力的思考与注脚。

在媒介化社会中,媒介接触和信息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心智发展。《条例》科学划分不同类型网络有害信息内容,明确了多方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该书认为,当前网络有害信息的分类标准尚未明确,相关义务内容较为原则和泛化影响执行。有害信息治理的关键在于,加快构建包括媒体在内多方主体参与的网络内容分级标准,设立专门性的网络内容管理机构统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并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细分不同主体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加强网络信息精细化管理。

针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泄露问题,该书结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使规则展开全面阐述。区分了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认为现行法律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确认,增强网络侵权的规定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人,不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可;明确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职责,规避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

随着未成年人触网人数增加、触网年龄降低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便捷化和多元化,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条例》开创性地设立“网络沉迷防治”专章,规定了学校、监护人、政府部门、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该书为防沉迷提供了具体化的建议,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作为主要责任人,应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并积极主动作为,通过自主探索或联合政府发起活动,推动未成年人合理用网。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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