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齐书》所载,北朝良吏苏琼任南清河太守时,处理过一起乙普明兄弟的田产纠纷案。此案经年未决,兄弟俩各寻证人近百人,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苏琼召见乙普明兄弟并劝告众人道:天下难以得到的是兄弟,容易获得的是土地。如果得到土地而失去兄弟之情,那将得不偿失。言毕落泪,众人皆感泣。乙普明兄弟向苏琼叩头,请求到外面再商议。最终,乙普明兄弟分家十年之后又重新搬到一起居住。
兄友弟悌、家族和睦是传统社会的理想秩序,苏琼挽回本已破裂的兄弟情感、修复家族关系,可谓善治。其事载入史书垂范后世,亦属必然。然而,如果以现代法律人的视角审视,不免对该案的处理产生些许疑问:苏琼到底有没有划分清楚当事人所争田产的归属?循着这样的疑问重新审视案件的处理,可发现三条关键线索:第一,苏琼对田产归属置之不问,反而认为与之相比兄弟情感更为重要。第二,苏琼的劝谕并非只针对乙普明兄弟,还面向众人。正如史书所载“琼召普明兄弟对众人谕”(《北齐书·苏琼传》),众人才是苏琼劝谕的重点对象。第三,苏琼的劝谕方式在于以理达情、推己及人,即劝谕起于说理而终于动情,注重沟通自己和他人的内心感悟,实现情感共鸣。由此可见,在苏琼眼中,该案的焦点不在于田产划分,而在于兄弟情感的破裂。所谓的兄弟情感,本质代表着儒家思想所构建的传统社会秩序。苏琼欲实现的是对该案所损害的传统社会秩序的修复。他处理纠纷的思路与其说是通过以确定权利归属为核心的“定分”而“止争”,不如说是通过以传播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宣教”而“止争”。换言之,他赋予司法以宣教功能。这种司法模式不但可以化解个案纠纷,而且与其他社会治理措施相互配合,最终引导社会风俗、人伦秩序朝着符合儒家思想的方向发展。苏琼所采取的社会治理措施也印证了这一点。比如,他每年春天邀请名宿大儒到郡中讲学,下令禁止淫祠,要求婚姻丧葬合乎礼法,等等。
传统司法的宣教功能植根于儒家“德教先于刑法”的治世理念。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刑法虽能惩治匿行但不能规范邪心,邪心不除,则匿行不止;而德教在于感化人心,剪除邪念,使匿行自息,刑法不用。汉代政论家王符在《潜夫论》中亦言“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务厚其情而明其义,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潜夫论·德化》)。因此,良善的治理应当“任德教而不任刑”(《汉书·董仲舒传》),优秀的治理者应当“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潜夫论·德化》)。刑法仅为推行德教不得已而采用的工具,而该工具的目标就是对自身的废置不用,正所谓“圣人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盐铁论·后刑》)。与此相反,如果治世专用刑法而不用德教,那么这种治理之道就会被视为舍本逐末,违背天道。反观乙普明兄弟田产纠纷一案,苏琼为解决纠纷所采取的做法正契合了这一思想。他通过宣教实现了治民心的目的,不但让乙普明兄弟痛思己过,而且让众人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遏制了内心可能出现的纷争萌芽。
苏琼通过晓谕人伦情感的方式在司法中开展宣教,而传统司法的宣教方式实则灵活多样,受官员性情、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关系等因素影响。同样面对兄弟之间的财产纠纷,东汉桂阳太守许荆的反应则是对争讼者叹息自责,说道“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后汉书·许荆传》),于是转身让下属向朝廷上书陈述情况,请求将自己交付廷尉治罪。争讼者蒋均兄弟则醒悟悔过,各自要求接受处罚。面对经年不决的田产纠纷,东汉中牟令鲁恭则通过“平理曲直”,使不具血亲关系的当事人“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后汉书·鲁恭传》)。有时候,主政官员也会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求得诉讼息止,进而让境内风化大行。据《魏书》记载,张长年担任汝南太守时,郡中有刘崇之兄弟分割家产。因家境贫寒,家中只有一头牛,兄弟为此争执不休,告到郡庭。张长年见状,凄然说道:“你们因为一头牛而闹到如此地步,如果有两头牛,每人得一头,就不会有此诉讼了。”张长年随后竟将自家的一头牛赐予他们,“于是郡境之中各相诫约,咸敦敬让”(《魏书·张长年传》)。
传统司法的宣教功能并非仅限于起诉或审理阶段,还延伸至事实和罪行明确的案件待决阶段。据《隋书》记载,有滏阳人焦通因酗酒成性、事亲无礼被从弟讼至官府。相州刺史梁彦光未急于治罪,而是将他带入孔庙观看二十四孝中“韩伯瑜母杖不痛”的故事。焦通由是感悟,悲愧交加,无地自容。梁彦光加以训诫劝谕后将其放回。焦通最后“改过励行,卒为善士”(《隋书·梁彦光传》)。甚至到了刑罚执行阶段,主政官员依然坚持推行教化、感悦人心。《晋书》记载了曹摅放囚归家的故事。临淄令曹摅在除夕巡查监狱,面对死囚,他甚为怜悯,说道:“新年乃人情所重之时,难道你们不想回家看看吗?”囚犯们哭道:“如果能够暂且归家,死无所恨。”曹摅力排众议,开狱放人,限定他们按期返回。而囚犯们皆如期回到狱中,由是“一县叹服,号曰圣君”(《晋书·曹摅传》)。这类故事之所以发生,核心在于主政官员以人情和仁德感化人心。
宣教功能是中国传统司法的鲜明特色,不仅让司法更柔和、更人性,更有效地解决和防止纠纷,而且有利于实现“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汉书·循吏传》)的善治愿景,对当代司法具有借鉴之用。但需明确,传统司法的宣教功能并不以权属定分为目标,甚至与之存在张力,这正是现代司法需要扬弃的部分。
(作者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