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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优秀的预审员都是心理大师
2018-02-09 10:25:00  来源:检察日报

  《“炮局”预审故事》封面

  在雍和宫附近上班一年有余,直到读了《“炮局”预审故事:检察官预审专家深度对话》(以下简称《预审故事》)这本书,才惊觉曾经几乎每天都要路过的不起眼的“炮局胡同”里,居然藏有如此多的不平凡的故事。

  《预审故事》通过一名老预审员的口述,将其亲身经历的侦查预审故事娓娓道来,再辅之以实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的专业点评,使得这些传奇故事既有趣,又有用。欣然品读其间,我发现故事中,竟还暗藏着许多心理学知识。优秀的预审员在对嫌疑人审讯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运用到心理学方法及技术。可以说,他们是像“心理咨询师”一样的预审员。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到预审程序,就会形成强大的防御心理。那么,如何才能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并将其有效攻破呢?在《预审故事》的《篮球供问》一章中,预审员老卢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攻心破案的真实案例。他看似漫不经心的讯问,却通过“满满的套路”,最终让嫌疑人认罪服法。殊不知,这些套路与心理咨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即首先要“建立关系”。

  在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建立关系”,是咨询师在治疗初期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且会一直贯穿于咨询始终。咨询师首先会收集来访者信息,以初步了解对方,并以此找寻突破口,拉近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以助力后续更好地治疗。老卢在《篮球供问》中,也如此这般成功地与嫌疑人在当过兵和打篮球两个相似点上建立起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最终成为了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一举破案的关键。略懂心理学的人都知道,人的认知会影响行为;反过来,行为也会改变人的认知。经过这一系列“套路”,嫌疑人的军人情怀被成功激发;老卢乘胜追击,再在篮球知识上完成与嫌疑人的“神交”,最后彻底将其“征服”,使得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在心理咨询中,咨访关系的质量对咨询效果具有极强的正向关联。其实,在我看来,审讯过程亦然。试想,如果审讯员都能像老卢那样,花点精力先与嫌疑人建立关系——通过“共情”或“同理心”去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进而建立起双方心理层面的连接,让对方不自觉地“站到自己这边来”,那么,可能后面的整个审讯过程也就将变得更加顺畅,甚至使得关键问题也能在转瞬间迎刃而解。

  除了共情以建立关系外,心理咨询中还有许多技术能够运用于预审。如书中提到的心理学行为疗法中的模仿法,它既是罪犯管理和预审中常用的方法,也是最容易掌握的方法之一。模仿法,又称示范法,是向求助者呈现某种行为榜样,让其观察示范者如何行为,又通过这种行为得到了什么样的结果,以使求助者从事相似行为的治疗方法。

  书中《谁是真凶》一章可以说是模仿技术的完美“再现”。当时,“炮局”中经常开展“坦白检举运动”。警察会找一些案情较轻的嫌疑人,当众坦白自己尚未向公安机关交代的问题;如经查属实,就会按照“坦白从宽”的政策当众将其释放。从书中的描述,可以得知,这些运用了模仿技术的“运动”相当有效;但是,过犹不及,模仿却也导致一些本身没有其他问题的罪犯,为了获得自由,给自己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

  另一种常用方法是心理学“格式塔派”提出的完形技术——即人具有补充完整信息的心理动力。书中描绘的年代里,预审员在审讯过程中,经常使出此招,往往屡试不爽。他们在讯问嫌疑人时,会巧用人心理上这种想补全关键信息的本能倾向,而故意遗漏掉某些关键细节,让嫌疑人下意识补充或是无意间“说漏嘴”。如果他们道出了这些关键信息,那么基本就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在高度紧张且对抗性极强的审讯对话中,这种“说漏嘴”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当然,如果“过度”使用此类技术,可能出现诱供的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因此,审讯中要合理使用心理技巧,切不可用力过猛,更不能仅依据口供定案,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根据心理学原理,人不可能对某人或某事完全没有一点态度;而这种事先形成的态度或价值判断,会对人的认知产生强烈的影响。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特别强调咨询师态度上的客观中立,也就是对来访者及其问题、所拥有的价值观等报以一种悦纳的态度,不批评、不指责、不评价。这样的立场和态度,能够让咨询师更全面地收集和理解信息,并形成正确的判断。

  预审员在预审过程中,难免要受到情感立场或职业思维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对嫌疑人完全客观中立地看待,更不应完全接纳或是悦纳他们的所作所为。但是,有一种极端偏离中立态度,由惰性而衍生出的“刻板印象”则是万万不能出现预审之中。

  在《正当防卫》这章中,老卢经过审讯,结合客观案情,认定嫌疑人“骚包子”的杀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在将预审结论报给领导时,却遇到了麻烦;领导认为至少应当定个“流氓罪”。原因很简单,“骚包子”是当地有名的地痞流氓,从小到大经历过“少年管教、强制劳动、劳动教养直至判刑”,可谓“劣迹斑斑”。于是,领导自然而然地给“骚包子”打上了“坏人”标签,认为这样的人一旦出现在违法犯罪事件中,一定是主要责任人。而这个结论恰恰与事实不符,极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这都是刻板印象发挥作用导致的结果。人在认识事物时常常具有“惰性”,习惯性得出符合自身经验的结论;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仅凭经验或者思维惯性就做出的主观判断,往往可能是错误的。老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注重事实认定,并且克服了这种心理认知,这种品质值得每个心理咨询师或者预审员学习。

  诚然,并不是每一名预审员都需要具备心理大师的能力,但如果每一名预审工作人员都能够学习掌握一些心理学的知识,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工作效果就可能会有不同。这本写炮局预审员的预审故事,值得所有与犯罪人打交道的读者一览。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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