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元帮教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江苏省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力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助力回归社会,力阻重新犯罪。
一、检察机关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整体情况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实行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相结合。一方面,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对涉嫌特定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应用尽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没有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再起诉,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附条件不起诉1793人,通过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并全程监督考察,近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1063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起诉54人。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周某某在考验期内因盗窃、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三次,在穷尽帮教手段后,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二)重在转化挽救,精准有效帮扶罪错未成年人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须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识改正错误。一是实质化推进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针对实践中社会调查不规范、形式化等问题,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规范化研讨会,对南京市检察机关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模板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后转发全省试用,通过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调查工作,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为办理案件和精准帮教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单位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指导各地主动对接当地妇联、街道等,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评估精准性和指导针对性,切实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管教能力。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045名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1672名监护人改变教育方式。三是积极引入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省民政、妇联加强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的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力量参与心理干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其中,无锡市检察院推动将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纳入《无锡市十四五青年发展计划》《无锡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与妇联、民政、司法等签订协作机制35项,建成未成年司法服务中心5家,链接21个社会组织机构参与未检工作。
(三)探索多元施策,推动建立健全分级干预制度
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探索建立轻重有别、各有侧重、梯级衔接的分级干预机制,推动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一是进一步规范检察训诫程序。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规范化的检察训诫工作,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识改正错误。2022年,宿迁市检察机关共对21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成功帮助125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其中12人考入高等院校。二是常态化推进社会观护工作。各地加强与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的联络沟通,针对不捕不诉、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帮教矫治与临界预防。截至去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推动建立观护基地55个,其中江阴市检察院观护基地项目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三是持续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2020年,省检察院专题向省委政法委报告我省专门学校建设情况,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南京市院联合建宁中学会签文件,合作开展严重不良行为、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治。今年,省检察院通过一起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推动当地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赴徐州就专门学校建设开展调研,加快推进徐州专门学校建设。
(四)做实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往往都有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通过融合式监督,撬动齐抓共管和协同治理,力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一是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各地检察机关携手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促推建立完善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23人,较2020年下降45.2%。二是聚焦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传统领域,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新兴领域,深化公益诉讼监督,加强对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的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宿迁市检察院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电竞酒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文旅部等部门形成《关于加强电竞酒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层面加强监管。三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发展权等基本权益。围绕受教育权、发展权等事关未成年人长远发展的权益,注重运用公益诉讼监督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群体利益。沭阳县检察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发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教育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仪征市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违规提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或拒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各环节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预留通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门学校资源不足,专门教育人才紧缺。专门学校是分级干预体系的核心基础条件,开展专门教育则是实现提前干预和避免未成年人从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恶化为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我省只有一所专门学校,主要接收不良行为的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既难以满足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的需求,也导致专门学校内部分类管理和分类教育矫治经验、人才的缺乏。
二是专业力量参与帮教矫治工作还有待加强。只有广泛引入多元的社会专业力量,才能综合运用各种课程、培训、咨询、小组活动等方式为帮教矫治提供更多丰富选择。但是当前我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还不够多,参与帮教矫治的效果评估、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帮教矫治成效。
三是促请相关部门推进社会治理不够深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但当前检察机关在推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控辍保学、犯罪记录封存等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社会治理方面,还存在协调机制不顺、工作合力不强、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亟需各部门紧密联动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我省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督导,推动各地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协助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专门学校建设,进一步健全政法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帮教矫治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参与到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帮教矫治未成年人的工作经验,帮助提高专门学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继续加大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帮教矫治工作力度。推动实现未检办案引入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全覆盖,提升社会调查、教育矫治、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对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专业评估,作为惩戒、改造和干预的参考依据。通过财政专门立项或与群团组织、公益慈善基金合作等方式,解决必要的未检社会支持经费,推动培育或联系一批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及志愿者团队,深度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紧紧依靠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开展工作,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娱乐场所、网吧、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以及新兴业态等重点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结合检察履职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以司法办案为切入点,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净网”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背后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推动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共同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