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就杨凤翔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一环,2024年以来,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围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2月2日,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要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应用尽用附条件不起诉,推动各地专门学校建设。深化观护基地建设,积极引入司法社工、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矫治。
一、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主要工作做法
(一)强化检校合作,助推保护成效。全省检察机关有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加强检校合作,强化机制建设,预防校园内发生霸凌、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通过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一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等8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切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且进一步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限制制度,切实筑牢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线。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向当地一所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整合力量加大惩防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二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案例“融教材、进教案”,覆盖小学高年级及初中教学,与团省委、省法院等部门联合举办第六届江苏省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参与范围更广。全省现有2138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参与授课3714场。扬州市院通过开设“菜单式”精品课堂、“沉浸式”专业课堂、“互联网+”在线课堂分层普法,共开展各类法治教育187场次,受众6万余人,强化了学生、老师及家长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履行职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终生的老师。为更好地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父母依法监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省高院等4部门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督促落实、跟踪回访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工作开展。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1696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916次,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常州检察机关参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7个,家庭教育指导站112个,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队16个,聘请专家139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三)加大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针对网吧、酒吧、KTV、宾馆住宿(电竞房、网约房)等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统筹运用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专题会商报告等方式,推动地方立法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23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32份,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725件,推动开展各类专项行动1300余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性辍学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普遍,以及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屡犯屡抓、屡抓屡放、愈犯愈重”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活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徐州等地建设专门学校,并通过建立工作站、送教进校等方式探索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和监督机制。目前全省已有5所专门学校招生运转。
(四)进行分级干预,积极预防犯罪。持续开展动态帮教,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临界预防工作,做实做优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力阻重新犯罪,力促回归社会。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成功复学404人、就业1221人,其中127人考入高等院校。一是加强与团委、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持续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力量等参与检察办案,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目前全省自建或推动共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06个、观护基地58个,引入社会组织138个、司法社工等专业人员2536人,参与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治等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实现罪错未成年人司法训诫全覆盖。连云港检察机关针对每一名罪错未成年人个性化设置训诫内容,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训诫,强化检察训诫的仪式感和权威性。三是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南京、徐州、常州、淮安、盐城等地各有1所专门学校投入使用,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推进选址立项等筹建工作。徐州市检察院全力促推建成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专门学校,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配套衔接。
二、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不够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由轻及重、逐渐恶化,一旦错失干预的最佳时机,就有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由于制度配套不健全,专门教育和社会观护体系滞后,导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分级干预效果不佳,形势较为严峻。
(二)以检察履职促推社会治理有待深化。跨地区落实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存在机制障碍,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有待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往往存在家庭教育等家庭保护不到位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加快完善分级干预机制。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罪错行为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以及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观护基地衔接监督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推动尚未建成专门学校的地区年内建成至少一所专门学校,有条件的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对于已经建成的专门学校切实用足用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效果评价等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应送尽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三)力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探索推动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纳入网格化管理,打通强制报告线索跨区域监督通道;抽查强制报告每案倒查落实情况,对于隐瞒不报等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妇联、关工委等探索建立集信息共享、效果评估、结果反馈于一体的全流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进一步规范“督促监护令”适用,强化跟进监督。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