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江苏省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力量,深化履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检察监督职责,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回归校园。
一、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常态监督
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深化社区矫正信息共享、联合矫治、跟踪问效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各个环节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联动协作,了解在矫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教育学习、思想动态等情况。特别是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请销假管理制度、参加学习教育等日常管理情况。同时,通过调阅审查案卷材料、档案资料以及相关电子台账,实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场所、公益活动场地,对在矫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犯罪记录封存、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开展全方位评估,确保未成年人特殊帮教政策在社区矫正环节落到实处。
二、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
常州、扬州、镇江、宿迁等地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门巡回检察组,赴各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查看在矫未成年人台帐资料、手机定位历史记录、与在矫未成年人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之后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及有无违规等情况,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特殊管理、请销假、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是否合规,针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情形依法开展监督。2023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季度集中检察5次,开展专项巡回检察2次,对44名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根据社矫对象性别、犯罪类型、心理问题类别和程度,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入矫教育、分类教育、心理支持及辅导,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向发展,促使其正常回归社会。
三、深化未成年社区矫治对象受教育权保护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益保障,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被侵害,依法能动履职,调查核实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座谈会商、提出检察建议、引入帮教团队等方式,合力帮扶失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如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潘某某抢劫案,潘某某系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保证潘某某在缓刑期内实质完成义务教育,检察机关积极与潘某某原就读学校、教育局沟通协调,并向教育局提出《关于给予潘某某保留学籍处理的建议函》,协调帮助潘某某顺利转学至建宁中学继续完成学业。潘某某现已顺利毕业,从事厨师工作。又如,苏州昆山市检察院为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卢某受教育权,积极与社区矫正人员、卢某父母讨论修改矫正方案,引入亲情帮教等个性化矫正帮教团队元素,以情促融,确保矫正实效。2022年8月,在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帮助下,卢某收到苏州大学助学专业入学通知书,并顺利入学。
四、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
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讨会,结合实践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视,并汇编典型监督案例,推动制度严格落实。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对相关记录做到应封尽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案卷管理和档案管理,对相应工作系统平台中可以查阅的电子社矫档案材料、涉案信息统一采取封存保密措施,完善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化管理的配套机制。封存措施力求有效,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等明显标识,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封存程序力求规范,在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时,积极履行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义务,向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释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扬州市检察机关对社矫机构应当封存而未封存或者违规泄露未成年社矫对象涉案信息等情形,依法开展监督,针对社矫机构告知学校未成年社矫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曾被训诫的违规做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市司法局反馈情况,督促司法局追究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实时掌握被矫正对象的日常行踪和动态,同时匹配矫正工作进展、风险提示等,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有效开展犯罪预防,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
(二)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宣传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以及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等重要内容,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热点时事和社区矫正中收监执行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协同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各方面力量的配合与支持,但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还不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学校、社区、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依法监督纠正在校社区矫正对象被违规开除或劝退的做法,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各项体制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治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