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对陈祖新代表提出的关于从司法角度保护民营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以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虚假诉讼重点行业、高发领域的监督力度。2024年协同公安、法院纠正虚假诉讼案件512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3人。依法稳妥推进破产监督探索,围绕破产企业负责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增债权,稀释破产财产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假破产真逃债”监督。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推进实施45个护企项目,持续推进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清理挂案664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建筑等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民营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大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监督非必要财产保全、不当区分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等案件。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
二、聚焦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形成惩防并举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持续抓好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传统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加大对企业破产、金融保险等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既注重纠正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又注重查办相关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加大对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财务造假、转移财产等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预防与惩治合作机制,形成防治合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助力防范化解风险。加大房地产领域民事案件监督力度,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聚焦涉企不当终本案件,重点监督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怠于查封、续封、应解封而未解封的超期限“查扣冻”等消极执行行为。
此外,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协同处置建筑业领域风险,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合力。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