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江苏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主要工作做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愈发严峻,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有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实践,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为抓手,强化机制建设、突出矫治教育,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成功帮助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一)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要求,团省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全面修订《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专门设置“干预与矫治”专章,细化明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相关工作举措。省检察院在各设区市选取1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分级干预工作,已有9个设区市检察院、54个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分级干预机制性文件,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宿迁市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为载体,为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关爱帮扶提供全方位服务,目前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已组织87批具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261名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至综合司法保护中心接受法治教育和帮教矫治。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同比下降近两成。
(二)依法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通过规范处置、个案帮教强化特殊预防效果。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涉未成年人警情、案件常态研判分析机制及涉未成年人案件深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宽严适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主观恶性、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罚当其罪。同时,检察机关将帮教矫治贯穿办案始终,链接社会力量,开展考察帮教、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2024年以来,已通过帮教帮助2558名766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110人考入高校。
(三)认真落实矫治教育措施。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积极开展社会观护、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工作,提升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团省委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及时流转处置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线索。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全警进网格、入户送平安”活动和日常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针对性开展矫治教育工作。省检察院大力推进社会观护基地建设,出台工作指引、编发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各地规范观护程序和日常管理,完善效果评估机制。目前,已推动建成企业型、乡村型等多种类型观护基地152家。为深入落实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等单位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工作,全省建成专门学校14所,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并已有8个设区市、64个县(市、区)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规范开展评估分析等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建立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依法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并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围绕矫治成效、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法律监督。
(四)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反映出的法治意识淡薄、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问题,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法治公开课”、“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家长课堂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连续七年举行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立足学校阵地,开设“家长课堂”,成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基础作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公安厅等单位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出台实施意见,从十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省妇联、省检察院还专门针对服刑未成年人开展“感恩前行 共护未来”主题帮教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回归家庭。
(五)不断深化与社工组织配合协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探索以项目化运作方式与社工组织深度合作,提高罪错未成年人干预效果。省检察院加强与党委社工部、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沟通交流,建立资源共享、联合培育等合作机制,鼓励薄弱地区孵化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培养专业社工人才。全省检察机关已引入140余个社会组织、2500余名社工参与未检办案,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同时,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司法社工、志愿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实训,进一步提高素能专业性与工作适配性,并对司法社工服务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与社工组织选定、委托协议签订、服务费用支付等挂钩,引导提高服务质效。省检察院选树宣传10个未检社会支持团队,涵盖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的服务人才,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提升司法社工能力。
二、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有关部门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相关制度尚不够健全,分级干预的效果也有待提升。
(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虽然部分设区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出台了有关工作文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多部门协作机制仍需健全完善,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体系性有待提升,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效果有待提升。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亟需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刚性不足,家长参与度不高。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仍需深化,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等制度落实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提升,共建共用帮教资源仍需持续推进。
(三)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从全省情况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专业度不高、评价标准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地区缺乏能够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的专业力量,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足,部分社工专业知识和经验欠缺,队伍能力建设需要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将深化配合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力度,助力更多罪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文件的要求,适时出台省级层面落实文件,规范全省相关工作开展。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以数字赋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社会支持等工作。省检察院将上线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平台,链接多方资源,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等信息的及时流转和科学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干预举措落实。认真贯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施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加强资源投入和整合,推进专门学校功能完善和规范运转;强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提高入校、出校评估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特色化课程体系,切实提升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水平。优化社会观护基地规划布局,继续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和运行程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问题家庭”“问题父母”依法进行个案辅导、团体辅导,并持续推出教育课程,帮助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工人才的培养,通过结对共建、以强带弱等方式,促进各地协同发展。深化各有关单位协作联动,推动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罪错行为干预的全过程、各领域。聚焦规范运行,完善对社会服务的评价流程和标准,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