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经研究,现对顾凤娟、董瑶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是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进行规范统一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检察机关建议办理情况。一是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要求。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专门下发工作提示,制定建议任务清单,明确代表建议的办理部门、办理期限、办理要求。本建议由行政检察部负责办理,行政检察部确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建议中的问题,行政检察部对全省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是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据统计,目前全省有4个设区市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他9个设区市院虽未达成统一意见,但所辖县(市、区)有12个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达成共识,另有9个就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达成共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为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机制化建设,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等6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围绕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是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问题加强会商,努力形成共识,徐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会签了机制性文件。
二、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通过调研以及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我们发现对于“构成犯罪”理解的不一致,是造成司法执法不统一的根本原因。主张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被不起诉人已经构成犯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应当吊销被不起诉人机动车驾驶证;主张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理由,主要是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后,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有罪。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也规定,应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建议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加强会商,统一全省司法执法标准。二是建议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公安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工作,提出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