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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6-05-22 14:31:00  来源:荔枝新闻

 

江苏证监局:

经研究,现就民盟江苏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构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础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民盟江苏省委会提出要围绕“事前预警不足”,把治理重心前移,建立省级多源预警与分级处置的常态机制;围绕“事中识别成本高”,先查内控再做穿透核验,以省级数据联审与抽查机制提升发现概率;围绕“事后惩戒与赔偿衔接不畅”,推动行刑民证据接口与投资者救济的省级“闭环化、可见化”。

一、主要工作做法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共起诉财务造假类犯罪12件33人。对财务造假等团伙型犯罪,不仅仅惩治上市公司具体造假财务人员等“浮在面上”的行为人,还加大对指使、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和为造假提供资金、服务等共同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一并追究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不履行“看门人”责任的犯罪。其中,中央领导关注、曾在证券市场引起巨大关注的康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已依法判决。另一起中央领导关注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已依法提起公诉。无锡市院办理的夏建统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江苏政法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南通海安市院在办理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时,对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会计师违背评估准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导致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获评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从严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犯罪,立足主责主业,该捕则捕,当诉则诉;在此基础上创新思维,因地制宜,在推动行业治理、服务江苏“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目标等方面延伸检察履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始终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统筹好发展与安全。

一是全链条全过程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坚持零容忍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链条追诉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为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打击上市公司发行和上市后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高管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助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检察机关落实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要求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对于在办理个案中发现的涉案上市公司制度设计、内部管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召开证券期货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财务造假犯罪情况,发布典型案例,警示投资风险。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建立常态化惩防机制。继续与证券行政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常态化相互通报打击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情况,共同研究执法办案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推动达成共识。通过联合会签文件、开展联合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推动将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共识和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参照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2日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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