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现对郭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侦办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近年来检察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逮捕65件70人;逮捕31件34人;受理审查起诉319件375人,起诉209件232人。同时,检察机关对6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压实法律监督责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二、近年来检察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主要做法
依法惩治拒执犯罪,事关司法权威和民生福祉。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理拒执犯罪案件,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法律监督,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一)联合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凝聚司法共识。2023年12月,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共同出台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发布公告,开启为期一年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规范案件办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制定规范性文件,就办案流程、证据调取等统一标准,凝聚共识。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印发《<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统一拒执犯罪量刑起点、基准刑确定、量刑幅度、缓刑适用标准,确保量刑统一、罪责刑相适应。连云港、南通市检察院分别在市委政法委领导组织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就线索移送、案件管辖、立案标准、证据收集等方面明确规则,为打击拒执犯罪提供实践性操作指引。
(二)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凝聚打击合力。一是积极探索完善内部衔接监督机制。强化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部门联动,探索刑事、民事检察“双向联动、双擎驱动”办案模式,同步开展双向监督审查。注重通过案件审查、当事人申诉控告、内部线索移送等途径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二是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强化监督协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取证,确保全方位收集固定犯罪证据。近两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百余件拒执类犯罪案件实质化提前介入。同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三是与法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定期与法院对接,调取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清单。通过阅卷、邀请公安、法院三方讨论,开展案件线索甄别工作,加强线索研判,强化打击效果。通过公检法司联合召开加强联动打击拒执犯罪座谈会,会商研判重点案件等方式提升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三)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丰富监督方式。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建立线索移送、甄别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借助科技力量,探索构建监督模型,加强法律监督。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区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作为重要的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并拟结合数字检察及拒执类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构建拒执类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助力检察监督。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虽然江苏检察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证据调取难、法律适用有分歧、协作配合机制需完善、民事判决错误影响刑事案件办理等问题。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与法院、公安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凝聚打击合力。一是强化外部协作。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设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形成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刑庭、执行局定期对拒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常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时间、拒执行为发生的起止时间、证据证明力、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的分歧意见;指定专门联络人做好日常工作的对接,针对拒执犯罪立案标准把握不一,政法各部门沟通不完全顺畅,采用技侦手段程序复杂等问题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作。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讨论,相互通报案情,及时解决问题。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营造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氛围。二是强化内部沟通协作。加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的联动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对其中涉及虚假诉讼、审判监督的线索同步审查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在对虚假诉讼案件、久拖不决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摸排过程中,对其中可能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建立打击拒执类犯罪“双向联动、双擎驱动”办案模式,加强对拒执犯罪的打击。
(二)多措并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一是继续落实好“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省公检法联合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省级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引,统一对拒执犯罪线索移送标准、事实认定的证据标准、证明条件的把握标准、法律适用的认识标准,完善拒执犯罪立、审、执衔接,更好地指导下级办案。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对于办理质效好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归纳总结各地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争议问题的解决,为各地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提供有效参考。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小课堂”“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办案中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培训,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开展检警同堂培训、类案交流等,共同提升办理拒执案件的能力水平,统一办案的标准。
(三)健全监督体系,提升办案质效。借助专项行动、大数据模型,加强对拒执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商请法院建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文书副本同步送达检察院制度,对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依法督促其及时履职。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的要求,从办理拒执案件中,发现案件特征、规律,寻找切入点,主动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获取“被执行人信息库”“人口信息数据库”等信息,通过搭建拒执类监督模型,对数据进行筛查、碰撞,排查拒执线索,及时监督立案。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打击拒执犯罪最终目的是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刑事打击震慑“老赖”,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将通过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发放案例汇编手册、普法宣传册等,常态化、针对性进行普法。同时借助媒体跟踪报道,以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平台的价值导向功能,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营造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