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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6-05-27 15:25:00  来源:荔枝新闻
 

省司法厅:

经研究,现对丁玉祥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化多元协同完善我省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深化落实“3+N”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

自202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牵头,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形成有关社会保障领域、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领域、不动产登记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投诉举报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域、发展改革领域、司法会计鉴定领域、食品安全领域、金融监管领域、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11个座谈会纪要,旨在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江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落实“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和谐,全省协同化解行政争议470件,其中化解超过10年以上争议案件12件。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质量过硬。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中,江苏入选2件,均是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聚焦程序空转案件,重点解决机械执法司法问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侨眷朱某退休工龄认定案,检法协作推动扬州市人社局对朱某的工龄重新核算,最终化解行政争议,该案是检察机关开展涉侨权益保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再审检察建议案,法检协同履职推动陈某与某县发改委、某县人社局等部门达成养老保险补缴调解方案,实质性化解长达22年的行政争议。

二、存在的不足

江苏检察机关在多元协同完善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方面也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常态化沟通与协同机制尚未全覆盖、数据壁垒与“信息孤岛”依然存在、部分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主动性不足。

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探索完善化解路径与工作机制,构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合力。践行“穿透式”办案思维,综合运用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着力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2日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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