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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6-05-28 15:27:00  来源:荔枝新闻
 

省知识产权局:

经研究,现就黄丹委员提出的关于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黄丹委员对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难题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构建制度协同体系,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二是优化协同运行机制,提升实务操作效能;三是强化专业支撑体系,提升协同保护能力;四是深化跨区域协同,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五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技术赋能路径。针对其中与检察机关相关的工作,作出以下答复:

一、关于构建制度协同体系和优化协同运行机制

省检察院推动立法机关将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写入《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为我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获得地方立法支持。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0件,立案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受理线索43件,立案32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民事公益诉讼受理线索7件,立案3件,起诉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1件。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行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跨部门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实现全链条保护。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构建商业秘密全链条保护协作机制,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备忘录,在省级层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对商业秘密属性、鉴定、管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民交叉案件等15类问题作出指引,指导性、操作性、实践性强,为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二、关于强化专业支撑,提升协同保护能力

积极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坚持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培训和实务研究,夯实履职能力基础,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人才力量支撑。苏州市检察机关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会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合作培养人才协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推动专业团队和专家资源共享,在强化跨区域办案资源交流方面实现更多互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实现“外智”借助。南京市检察机关聘请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四家单位14名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能力。

三、关于深化跨区域协同,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存在跨地域、链条化的特点,坚持以机制共建、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社会共治汇聚工作合力,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跨地区协作联动,推动构建有机衔接的保护体系。省检察院与沪浙皖检察机关会签《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关于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的若干意见》,健全政策措施共商、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等机制。南京市检察机关牵头江苏省、安徽省11家检察院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推进跨域检察协作。苏州检察机关会同沪浙皖等地8城检察机关会签《行刑双向衔接跨区域协作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审查指引》等工作意见,在优化行刑双向衔接、统一司法标准、开展人才培养、加强办案交流等方面加强互动,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成效。

四、关于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技术赋能路径

开发、完善一批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点及面高效开展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成效,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拓展。苏州检察机关构建非遗保护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集中整治仿冒、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完善日常监督和行业治理机制。该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平台后,被全国13个省份采纳使用,已立案受理45件涉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南通检察机关运用“智创戟”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大数据模型,针对发现的知识产权案件先罚后刑、侵犯著作权民事案件中应罚未罚现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服务保障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强化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推动构建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扩大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效应,共同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试点建设,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是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举办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培训班,并邀请法院、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等参加,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与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辅助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专业优势,促进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深化跨区域检察协同。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等文件,不断完善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实现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在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工作上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深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监督模型,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实现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有效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2日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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