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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56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29 15:31:00  来源:荔枝新闻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检察能动作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对当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挑战分析客观中肯,您提出构建“四位一体”检察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风险预警与合规指引”前端预防机制

诚如您所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我们在日常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也发现一些企业内部防护体系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对此,我们聚焦企业需求不断强化检察履职,助推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是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各地检察机关统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检察院于2025年召开了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分析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今年又发布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2025)》,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各地检察机关在加强法治宣传的同时,注重结合办案研判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例如,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案中,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二是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走访企业、研发服务企业小程序等方式,精准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例如常州检察机关开发“新知护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e站线上平台,涵盖知识产权专项体检、知识产权管理正负面清单、企业问诊、法治课堂等项目,以智能化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服务。三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和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例如苏州、无锡等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外贸型企业比较多的情况,编撰《出海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手册》,主动为出海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应对指引;泰州检察机关聚焦当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开发上线“企检服务”应用程序模块,制发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4项指引,服务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联络,常态化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更加精准把握企业需求,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帮助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提升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完善“快速响应与精准打击”刑事保护机制

您建议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畅通行刑衔接与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违法犯罪惩治力度,我们深表赞同。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健全办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打击刑事犯罪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持续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和各设区市检察院均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统筹指导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各基层检察院设立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二是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备忘录》,在畅通日常联络、强化信息共享、深化办案协作等7个方面细化16条措施,凝聚保护合力;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备忘录》,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6项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连云港检察机关会同海关等4家单位会签《关于构建进出口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的十条意见》,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三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省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介入侦查、诉前把关和挂牌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效。突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精准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化建设,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和监督制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

三、关于构建“综合救济与损失挽回”多元维权机制

您建议强化民事支持起诉与诉讼监督,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刑事辩护与民事维权衔接机制,我们深以为然。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办案要求,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民事追责、行政违法以及公益受损线索,通过支持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以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加强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依法惩治“碰瓷维权”“虚假维权”等行为。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3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99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0件,民事支持起诉6件。二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认真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0件,立案35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3件,立案32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件,立案3件,起诉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1件。三是主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主动告知权利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证据提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权利人减轻诉累。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94件。例如徐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引导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帮助挽损70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四查”机制,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推动追赃挽损与民事赔偿执行有效衔接,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保护。

四、关于打造“协同联动与能力提升”综合支持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工作,诚如您所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以及专业人才的支撑。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机制共建、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社会共治汇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一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级层面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络会商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检察机关前移保护关口,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治服务。例如南京检察机关在全市23个园区设立“园区检察官工作站”,苏州、泰州、淮安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企检服务中心,盐城检察机关在10家产业链主导企业挂牌检察服务点,通过驻点履职,实现企业需求就近响应、快速处置。三是注重提升履职素能。积极落实人才强检战略,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培训,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同堂培训、案件会商、学术研讨等方式推动提升专业化水平。例如省检察院与南京理工大学加强检校共建,建立经济犯罪检察研究基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与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共建技术调查官人才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5日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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