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工地电缆,并将电缆剥皮后当作废铜卖掉。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1月中旬,农历年关将至,在深圳务工不是很顺利的任某整天想着如何再挣一笔钱好返乡过年。有一天,他突然想起自己曾工作过的某施工工地有一间铁皮房,里面堆放着很多电缆。任某贪念陡生,心想若将这些电缆偷走卖掉,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花费,还可以体面地回家过个“富裕年”。
想到做到。一天深夜,任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到现场,捡了一根钢筋将铁皮房门的锁撬开,发现那些电缆果然还在。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刻刀将电缆最外层的外壳剥开后搬到三轮车上,并在工地上找到一块油皮纸将偷来的电缆盖住。
随后,任某驾驶三轮车离开。次日一早,他找到附近一个废品收购站,将盗来的近160公斤电缆(鉴定价值6万余元)按照废铜价格全部卖掉,销赃获利1万余元。工地管理人员发现电缆被盗,立即查看监控视频并报警。任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任某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3月14日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任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