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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祖宅继承权
2026-05-22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到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信息。

  ◆离家二十余载,祖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主人,本该属于自己的继承权,被一纸调解书抹去。

  ◆调解书中载明,两个姑姑“自愿放弃”继承权,房产由另外一个姑姑独自继承。可她始终避而不见、拒绝沟通。

  ◆两份相互矛盾的亲属证明,再婚重组的复杂家庭,让亲属关系变得扑朔迷离。尘封多年的原始户籍档案,成为确定继承权归属的“钥匙”。

  离家二十余载,祖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主人,本该属于自己的继承权,被一纸调解书抹去。在广东务工的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祖辈留下的念想,为何会悄无声息地易主?两个姑姑“自愿放弃继承”的背后,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隐情?

  一纸蹊跷的调解书

  李先生的祖父在福建宁化留有一处老宅。对李先生而言,这处老宅不仅仅是一处房产,也是一份念想与归宿。李先生的父母离世十余载,自己又常年在广州务工,他期盼着年岁渐长,未来有一天能叶落归根,回故乡安度晚年。可这份期盼,在2023年被彻底击碎。

  彼时,家中长辈李大姑偶然发现,自家祖宅竟悄悄换了主人——同母异父的妹妹王女士手握新办房产证,正召集工人,将老宅推倒重建。面对李大姑的质问,王女士态度强硬、避而不谈。察觉异样的李大姑制止工人进一步施工,并第一时间将消息告知远在外地的李先生。

  李先生赶回老家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得到的结果让他如遭雷击:王女士凭借法院民事调解书,顺利继承了老宅。调解书载明,李大姑、李二姑自愿放弃继承权,房产由王女士一人继承。

  据了解,李先生祖父母生育了李先生父亲、李大姑、李二姑。祖父过世后,李先生的祖母与王某某再婚,后生育了王女士。

  “这房子有我父亲的一份,虽然我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我父亲和我从没放弃过继承权,怎么房子就全成别人的了?”

  李先生当即找姑姑们对质。李大姑、李二姑文化程度不高,根本不懂继承、调解的含义,只记得曾去过法院,简单表示过不主张房产权利;而王女士则始终避而不见、拒绝沟通。

  身处异地、又恰逢疫情出行受限,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再审屡屡碰壁,维权之路举步维艰。2025年,他到宁化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两份彼此矛盾的证明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她肯定做了手脚!”面对李先生的怀疑,办案检察官张晓华梳理案件脉络,敏锐捕捉到一处关键疑点:这份调解书中,通篇未提及李先生的父亲,更未提及李先生本人。

  法定继承人无故隐身,背后是否有当事人刻意隐瞒?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法律文书的虚假诉讼?

  带着疑问,张晓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启动监督程序,调取法院审理该案的全部卷宗。

  经查,原审卷宗内有两份证明材料:一份是房产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写明王女士为家中独女,无其他兄弟姐妹;另一份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明确李先生祖母与王女士、李大姑、李二姑为母女关系。两份证明相互矛盾,且均未提及李先生父亲一脉的存在。

  一波三折的查证过程

  查清亲属关系,是破解该案的关键。检察官首先走访房产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证实,证明上所盖公章“是真的”,但出具证明的人是谁已无法查清。因李先生祖父母的家庭为再婚重组家庭,户籍几经变迁,村委会对完整亲属关系并不清楚,村委会现存的房产登记信息中,也未留存李先生及其父亲的相关信息。

  检察官又赶往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经民警回忆,王女士当初开具亲属证明时,并未说明具体用途,仅要求证明自己、大姐、二姐与李先生祖母的母女关系。经现场查询,房产所在地址仅能查到李先生祖父母和三个姑姑的户籍信息;单独查询李先生父亲户籍信息,发现李先生父亲及其一家人户籍登记在一个陌生地址,无法证明与李先生祖父母的关联关系。检察官询问各方当事人得知,李先生常年在外务工,户籍在几十年前已迁移至工作地,已经忘记了早年户籍旧址;李大姑、李二姑年事已高,记忆模糊。

  为找到事实真相,检察官与户籍民警一起查阅原始户籍档案,在海量纸质档案中,终于找到李先生父亲的原始户籍记录:其早年确实与祖父母一同登记在老宅地址,后因家庭变故迁出;同时还查明,李先生母亲过世后,其父亲再婚后又育有一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失而复得的继承权

  检察官核查确认,李先生父亲对案涉老宅享有法定继承权,李先生父亲过世后,李先生在其父亲继承份额内依法享有继承权。王女士利用李大姑、李二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故意隐瞒李先生及其同父异母妹妹的继承人身份,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占他人合法继承财产,可以认定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律文书。

  2025年6月,宁化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王女士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同年11月,法院裁定再审该案。今年3月,各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上,李大姑、李二姑及李先生同父异母的妹妹均自愿放弃继承权。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确定案涉老宅由李先生与王女士共同所有。目前,二人已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于原有老宅已被推倒,二人拟共同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检察官,房产证上终于有我的名字了,谢谢你们帮我守住了祖宅!”近日,李先生拿到了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1126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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