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头条 > 正文
检察护企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各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04-18 09:3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集群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11条措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措施包括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民企内部人员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精准开展涉企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渠道,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开展法治宣传预防涉企犯罪等,旨在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2023年溧水区检察院开展“检察为民、护航发展”质效提升行动,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起。与区公安分局、法院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的实施意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开展。办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采用二元化处理模式,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实质性整改并经监管考察合格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徐州经开区检察院:检警协同 共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月12日,江苏省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检警协作座谈会,经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炜主持会议,经开区、贾汪区、云龙区、大龙湖、公交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经开区检察院刑检部门的部分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炜副检察长介绍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调整情况、经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内容。与会人员就在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就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共同开展社会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检警协作,强化提前介入,发挥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外脑”力量,定期进行案件研判总结,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提升案件查办和审查质效,共同打造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办案队伍,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出台“检察护企”方案 14项举措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专项“套餐” 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助企护企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检察护企”专班成员主动走进企业“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并向企业介绍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14项重点工作举措。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企业职工、赠送检企联络卡等方式,问需于企,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检察官们在走访中了解企业发展、经营理念、生产状况等情况,并就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帮助企业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以案释法引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

积极探索开展“检护企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搭建网络交流平台,为企业量身定制“检察服务套餐”,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经营。此外,“检察护企”专班还为企业送去专门性的法律服务建议,帮助企业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构建起“预防、办案、监督”全链条检察服务模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兴化市检察院: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4月12日上午,在八字桥广场,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积极参加市政协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针对企业经营人员、社会公众,重点讲解《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动营造更健康更安全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护企”行动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依法综合履职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近日,江苏省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等4人侵犯华为公司注册商标权案获法院一审判决。

案情

2020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卢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二手华为光猫进行翻新后冒充全新机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23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许某明知卢某生产假冒的华为牌光猫,仍然多次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83万余元。

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某、吴某明知卢某生产假冒的华为牌光猫,仍从其处购入后各自销往境外。其中被告人刘某销售金额合计52万余元,被告人吴某销售金额合计6万余元。

履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宿城区检察院依法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其意见,加强案件诉讼节点告知,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及其他诉讼权利。

对于企业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查支持起诉,减少企业另行取证诉累。积极追赃挽损,推动庭前调解工作,许某、刘某、吴某与被害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付80余万元。

判决

2024年4月,宿城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卢某、许某、刘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处卢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1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看似无伤大雅,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环境和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破坏。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并积极探索综合履职做法,使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从正规途径购买产品,支持正版、拒绝盗版,铲除侵权犯罪滋生的土壤。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