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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检察官提醒:贩卖假烟非小事,利欲熏心终获刑
2024-02-21 09:18:00  来源:南通市检察院

50多岁的老王在建筑工地上经营着一家临时小卖部,主要出售一些日常用品,但不时也有工人前来询问有无香烟售卖。老王虽然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想着送上门的生意哪有不做的道理。刚开始,他只是偶尔帮工人去附近的超市或者烟酒店带几条烟进来零卖,赚点差价,利润微薄。时间久了,由于老王临时能买到的香烟数量有限,而工人的需求又很旺盛,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

另一边,初一就辍学的小叶,十多年来四处打工。期间听说卖假烟来钱快,便有样学样,在网上找到假烟来源后,从2018年开始在上海、江苏等地贩卖假烟。考虑到人员流动性越大,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就越小,小叶便瞄准了工地食堂和小卖部,通过上门推销和广发名片的方式兜售假烟。

在推销过程中,小叶结识了老王,两人一拍即合,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小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老王提供假烟,老王则知假售假。一段时间后,陆续有工人发现烟有问题,但有的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则找老王退换了事。就这样,两人的假烟生意持续了一年多。

2022年3月15日,如皋市烟草专卖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另一工地小卖部出售假烟。执法部门顺藤摸瓜,查到假烟正来源于小叶,并在其汽车上查扣到未销售的假烟600余条。至此,一个庞大的售假案件渐渐浮出水面,并被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小叶向老王等多人出售假烟,销售金额达111万余元。2023年5月,如皋市公安局将小叶、老王等9人移送至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叶、老王等9人同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最终,检察机关以小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老王等其余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在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7年9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6000元至60万元不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销售假烟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也同时触犯多条法律。即便销售真烟,也需要办理相关专营专卖许可证,如果私自经营,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发布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信息。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