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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区检察官以案释法:还款一定要及时 莫让贷款滚雪球
2024-03-22 09:24:00  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为了甩掉多年老赖的帽子,李某偿还了六年前经法院判决的20余万元银行欠款,结果一查,竟还欠100多万!

【基本案情】

近日,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14年,李某与银行签订了5份贷款合同,在2015年1月13日总计贷款200万,借期一年。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庭。

2016年12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判令李某偿还银行到期本金200万元,应收利息34710.97元,罚息37707.54元合计2072418.51元(暂算至2016年3月31日)。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银行多次申请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了其部分财产。

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后,李某生活遇到诸多不便。2023年4月10日,在了解到还欠279423.68元后,他赶紧通过其女儿将钱款打入执行账户。本以为终于可以摘掉老赖帽子了,却被银行告知,尚差欠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等共计1255690.29元。

对于金额的巨大差异,李某不服,向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查,原来银行申请执行的金额只是法院判决书上的金额,借款人实际欠额包括钱款利息、罚息一直要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并不会暂停因迟延还款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计算。判决之后欠款人迟延履行还款义务,利息每天都在滚雪球。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最终作出不支持李某的监督申请决定。

盐城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淼淼

【检察官提醒】

多年前的法院判决并不能暂停贷款利息的计算,一定要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千万不要让债务越滚越大。其实,关于这一点,除了双方合同中会有规定外,判决中也多处提醒,比如“暂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等字眼。在金钱债务纠纷中,还款义务人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要及时和出借方沟通,早日还款,免得利息越滚越多。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