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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直播乱象说“不”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亮剑”新业态盲区
2024-04-02 09:1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热闹的网络直播间里,不乏在成熟妆容掩饰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莉莉就是其中之一。2022年9月,不满14岁的莉莉怀揣着当女主播的梦想,来到扬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求职。负责人事的张某明知莉莉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符合《网络表演经济机构管理办法》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济服务”的规定,仍然帮助莉莉更改年龄入职,并伺机对其实施性侵。同年10月,莉莉在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异样,遂依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积极引导侦查,以强奸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时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莉莉起诉该网络表演机构,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款等6000元。针对莉莉身心健康受损的情况,检察官通过心理测评、情感疏导等方式持续关注莉莉的生活状态,帮助莉莉尽快走出阴霾。

“调查取证中我们发现,涉案公司除了莉莉,竟然还招聘了2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检察官及时将涉案企业违法线索移送至职能部门,并向涉案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从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法律培训等方面引导企业合规经营。2023年8月,扬州市文旅局对涉案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立法上不够完善,对涉未成年人直播监管存在盲区,极易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检察官查阅资料、走访摸排后,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并向市文旅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收到检察建议后,扬州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辖区内网络经济表演机构专项摸排行动,同步制定《扬州市网络文化表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13家网络经济表演机构建立一户一台账,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未经备案、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经济服务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广陵区检察院做好跟踪回访,牵头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对辖区内网络经济表演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作者:顾舒蓉 李芸 朱敏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