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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以案促防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
2024-04-02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自从公司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后,我上班安心多了。”3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涉案公司员工小王对检察官说。

2023年6月中旬,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梳理安全生产案件线索中发现,某气体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液氧充装作业,可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遂以事立案。

在实地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该企业是当地几家大医院液氧的主要供货来源。生产车间内,50余名工人正在进行液氧充装作业,现场存在纸箱等物品凌乱堆放、工人防护服穿戴不规范、报警装置部分失效等现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极大。而且,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五个多月,却一直持续生产,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跟进监督。此外,该企业还多次因危险化学品存储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原因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距离当地日均人流量达一万人次以上的汽车客运站不到300米,方圆50米之内有70余户居民,甚至有居民住宅与液氧充装车间仅一墙之隔,若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结合调查情况,2023年6月23日,大丰区检察院邀请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大丰区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等召开圆桌会议,共同会商该案件。同年7月初,该院依法向两家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职能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涉案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整改方案。整改中,该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7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要求停业整顿。该公司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投入资金对问题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改,并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恢复生产。2023年10月,大丰区检察院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整体评估,认定企业之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已消除。据此,该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大丰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接受移送案件线索3条,主动发现案件线索4条,经研判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属地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

作者:管莹 张艺 卞姝华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