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坚持将电子数据证据嵌入式审查作为技术+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技术参与检察办案的贡献度,全年共办理电子数据类技术协助案件220件,办理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技术辅助检察办案典型案例,深化数字检察相关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进一步在检察办案中提升了检察技术工作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精准提升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效果。主动参与涉互联网金融犯罪、计算机犯罪的辅助审查,对具备证据属性的电子数据提取报告、检验报告等证据类型尤其是数量庞大的电子数据,协助检察官准确认定证据关联性及案件事实。
全面强化电子数据证据收集规范。积极参加业务部门案件讨论会,与业务部门干警互相学习,从电子数据技术需求与供给方面开展协作,共同探索电子数据审查与协助的模式路径,协助检察官在审查证据、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有效解决电子数据专门性问题。
不断提升电子数据审查协助能力。与案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包含电子数据文书的案件,与业务部门检察官直接对接,有效拓展技术案件案源。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场景模拟、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组织参加电子取证能力验证,通过完善电子取证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电子取证人员的知识广度和深度,运用“数据分析”和“技术说理”助力业务部门案件办理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