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刷到平台推送的达人美食探店类视频,仅从内容来看,几乎每个上镜的店铺都让人跃跃欲试。但亲身体验下来却发现,实际情况与视频宣传存在差距,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今年年初,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收到了一条来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的线索。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即组织干警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发现辖区内确实有部分自媒体博主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短视频,分享并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视频页面还添加了购物链接对餐饮店铺进行推销,但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从链接中已购买用户的评价来看,好评中依然夹杂着多种负面评价,表明视频推荐内容并不完全客观真实。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但我们平时刷到的这类达人探店视频拍摄者却并没标明,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张磊表示。
今年1月9日,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3日,灌云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县内主要自媒体经营主体、网络主播和食品经营主体召开规范探店网红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约谈会暨商家广告发布指导会,并约谈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部分主播和食品经营主体。
“之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经过检察机关的这次普法,我们已经知道了哪些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今后,我们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框架’范围内制作短视频。”自媒体博主小张承诺。
有关部门也表示,将督促商家和探店视频博主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在规范探店视频广告标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探店达人所推广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加大检查力度,并通过发放普法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提升商家和探店视频博主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将加强与短视频平台对接,督促其引导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
2月28日,检察干警通过查看短视频平台发现,辖区内自媒体运营者发布的探店视频均已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了“广告”字样。为进一步巩固共治成果,形成长效协同机制,灌云县检察院正探索与相关部门就规范辖区内餐饮业互联网广告发布达成协作配合,力争通过高效率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综合施策活力,共同做优服务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