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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接轨”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融合履职公正司法
2025-03-13 09:0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为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构建三个接轨机制,做实、做深、做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内部融合履职、外部协同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接轨刑事相对不起诉,破解违法行为可处罚性的审查难点。该院出台《关于落实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反向衔接案件内部流转程序,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常见罪名规定处罚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方法、流程和要点。2024年以来,对于初次犯罪后果轻微、刑事和解、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等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2次、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3次,经处罚必要性审查后对其中9件案件作终结审查。如该院办理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相对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中,鉴于张某某系初次犯罪,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刑事、行政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不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经与行政机关联合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决定对该反向衔接案件终结审查,不再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行政处罚。

接轨公益诉讼检察,把握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移送要点。该院建立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公益诉讼“可诉性”,或者发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具有公益诉讼“可诉性”的,行政检察部门及时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沟通,移送线索。如该院在审查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依法认定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政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开展全区房屋建筑拆除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103处、违法分包6处。

接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跟进节点。该院依托自行研发的“新检灵”软件形成反向衔接跟进监督数据模型,通过定期数据分析和案卡核查,将检察意见书发出后超两个月行政机关未进行回复的法律监督线索汇总至“法律监督线索流转平台”,推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跟进监督。2024年以来,该院共发出检察意见书93份,针对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作出行政处罚等问题,发出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分别对11人及两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罚不及时”等问题,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闭环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

作者:包云萍 尹晓静 郎建强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