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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集中修复活动
2025-03-14 09:3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5年3月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3月11日,在植树节来临之际,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携手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并邀请如皋市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在如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开展“复绿于行·守责于心”生态环境损害集中修复主题活动。

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司法、执法部门代表携手点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树,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修复活动。如皋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陈莹莹发布了该院参与办理的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涵盖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共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公私财产损失等共计50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后,检察干警向现场参加活动的市民发放了倡议书,倡导大家发挥“保护环境、守护家园”的主人翁精神,为绘就长寿之乡大美如皋新画卷厚植生态文明底色。在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中,如皋市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推动排污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如皋市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今后将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监督力度,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如皋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检察作为。”如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海晏表示。

作者:邹越 姜平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