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但你知道吗?怂恿他人醉驾,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
一天晚上,邓某约了贾某等几个朋友在家中喝酒。酒足饭饱后,大家准备乘邓某的车赶下一场活动。
在无人愿当司机的情况下,有人提议通过猜拳决定谁来开车,最终贾某输了,被推上驾驶座。
“我真开不了!”贾某慌忙拒绝——他因酒驾被查到,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
邓某却不顾他的推脱,拍胸脯保证:“你开!被查了我打电话找人摆平!”经不住众人起哄,贾某也有了侥幸心理,硬着头皮启动车辆。
车辆刚驶出没几分钟,前方就出现交警查酒驾。邓某连忙对贾某大喊:“关上车窗,快走!”手足无措的贾某当即猛打方向盘,企图倒车逃窜,最终被警方逼停。
经检测,贾某血液酒精值达115.7mg/100ml,其驾驶证仍处暂扣期的事实也被核实。
检察官审查认为,邓某提供了个人车辆,在明知贾某的驾驶证被暂扣又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教唆贾某醉酒驾驶,后遇交警检查时又催促贾某关窗、快走,企图逃避检查,构成教唆犯罪,二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贾某、邓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大家不仅要自己坚持“喝酒不开车”,也不要教唆他人酒后驾车。如果明知他人处于醉酒状态,仍教唆他人驾驶机动车的,即使自己没有开车,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