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距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魏琨出庭公诉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已经过去一个月,她的工作在不变中也有了些不同。不变的是她仍然忙碌于一个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评议组给出的意见建议,她正在运用于日常办案中。
回顾庭审中的激烈交锋与从容应对,接受评议的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庭上见的勇气”,来源于庭前的扎实准备、庭上对证据高度娴熟的运用和极强的庭审应变能力。记者采访三位被评议的检察官,他们从案件入手,分享了出庭公诉的心得和接受评议的感受。
出庭支持公诉没有标准答案
在魏琨看来,庭审实质化的目标是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这对公诉人出庭公诉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在播放现场监控视频,请快进至11时06分50秒,被告人夏某某,现在画面中正在卸货的人是你吗?”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夏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为清晰地向法庭展示短时间内被告人夏某某对被害人快速连续的伤害行为,魏琨和团队成员一起针对如何出示现场监控视频进行了精心安排,分三次播放案发过程。
“第一次展示案发过程,让法庭对基本情况有所认知;第二次强调重点节点,提示与案件认定有关的重要事实;第三次慢速播放并配以公诉人解说,逐帧展示被告人夏某某从拳击被害人头部几下,到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又用木杆重击的行为。充分、详细、分层次出示现场监控视频,全方位展示案发过程,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魏琨说。
庭审的魅力在于其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对公诉人的临场应变能力也提出了很高要求。该案中,夏某某施暴后,被害人在被救治一个月后去世,被害人是否因伤致死成为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进行到第二轮时,辩护人再次质疑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导致被害人死亡,家属情绪变得不稳定。魏琨与检察官助理进行了简单沟通,决定临场应变。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恢复法庭调查!本案被害人的女儿就在现场,请向其核实家属是否主动放弃对被害人的救治。”魏琨提出申请。合议庭同意后,法官与被害人女儿核实,明确家属并未放弃治疗,以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回应了辩护人的观点。
回顾这场庭审,公诉人不仅需要应对辩护人的证据突袭,还要应对庭审中的激烈交锋,感到应接不暇。不过,在最高检评议组看来,公诉人的表现极为亮眼。“如果说法庭是公诉人的考场,那这场考试永远没有标准答案,需要公诉人不断在检视反思中提升素能,全力以赴奔向下一次庭审。”魏琨说。
能力在庭上 功夫在庭外
“作为公诉人,办理的案件能被最高检评议组选取参与评议,我感到既忐忑又兴奋。”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蒲静怡告诉记者,忐忑是因为出庭公诉的唐某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指控难度较大,被评议的“放大镜”审查,担心会有不足之处;兴奋是因为能够获得专家们的指导,有助于工作进一步提升。
蒲静怡说,在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中,3名被告人庭审前均不认罪,且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单个证据证明的事实较为碎片化。她根据案件特点,按时间轴梳理整合微信聊天记录、技术侦查材料、通话清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清晰呈现了“联系上家—筹集资金—安排运输—分包销售”的完整犯罪流程。
庭审中,该案第二被告人庭审前始终拒不认罪,但庭审中突然改变说法称“途中知晓毒品存在,仅构成包庇罪”。针对预案之外的情况,蒲静怡重点出示证据,证明其得知有毒品后驾车快速逃离加油站、两车高频次互报平安,形成“事中参与运输”的证据链,同时结合包庇罪“事前没有通谋、事后明知犯罪却给予帮助”的连累犯属性,从正反两方面否定其辩解,强化指控逻辑。
案件接受最高检评议组评议后,蒲静怡认为收获颇多。评议组给出的意见,如“可通过讯问或者询问固定技侦证据中暗语的意思”“针对翻供可设置封闭式问题,避免纠缠细节”等,为她后续出庭公诉该类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引。
“这次庭审评议不仅是对出庭公诉个案能力的检验,也让我在准备过程中再次深刻体会到,‘庭上见的勇气’和‘庭上见的能力’,离不开审查卷宗时的字斟句酌、庭审预案的反复推演、证据分析的抽丝剥茧以及法庭辩论时的有理有据。”蒲静怡说,在之后的工作中,她将以本次评议中所学为基点,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以办公桌前的厚积薄发,实现公诉席上的淡定从容。
庭上能战 庭下善思
“不同于公诉人业务竞赛,出庭公诉作为即时性很强的司法活动,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如果将业务竞赛比作‘练兵场’,那庭审则是‘真战场’。”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袁睿是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他办理的火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议组选中。
为做好这次出庭公诉工作,袁睿反复研究案情与证据,精心制作“三纲一书”,尽可能把存在的问题考虑周全,力求做到出庭时心中有数、言之有据、应对自如。“比如针对该案讯问提纲,我设计了‘认罪’和‘不认罪’两套预案,其中‘不认罪’预案进一步细化为‘不再讯问’‘简化讯问’‘针对性讯问’三种策略。准备质证提纲时,针对全案潜在争议证据,我梳理归纳出6个方面共18项质证要点,确保有的放矢。”袁睿说。
即便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依旧出现了一些不可控因素。该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但在庭审中辩称对作案过程“记忆不清”,并主张对第二被害人仅具伤害故意。面对这一变局,袁睿及时调整讯问策略,放弃纠缠作案细节,转而聚焦案件前因后果。在征得合议庭同意后,他将讯问嵌入多媒体示证阶段——通过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关键节点,促使被告人确认自身行为。
回顾此次出庭公诉工作,袁睿认为,既有收获,亦有出庭公诉不够精细化的遗憾。这也让他更加深刻意识到,公诉能力建设永无止境,唯有通过持续不懈学习、实践和反思,不断提升政治素养、精进业务能力、恪守职业道德,方能真正做到“庭上能战、庭下善思”。
三位受访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均超过十年,很多工作已是驾轻就熟。但当金色检徽在公诉席前闪耀时,作为公诉人,他们依旧为每一次出庭公诉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