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会议室,一份刚刚签署的24万元赔偿协议被轻轻推到了桌子的中央。去年以来,类似场景已经出现了9次,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215万元。这得益于该院创新探索的涉知识产权案“递进式”退赔机制。
近年来,商标类、“私服”游戏类犯罪较多,退赃退赔过程中侵权人的服务器租赁费用该不该扣除,被侵权方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难题接踵而至。
为保障退赃退赔工作规范化开展,天宁区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出台协同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退赃退赔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当事人“自愿协商”优先、弥补“经济损失”为次、退出“违法所得”保底的“递进式”退赃退赔数额标准,既全方位追缴侵权人违法所得或不当获利,又防止被侵权人滥用诉权不当提出过高赔偿诉求。
在认定某起假冒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注册商标案违法所得时,面对假冒热水器安装后工程款(货款)尚未结算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的难题,该院没有简单采用传统的“实得收入”计算方式,而是从“应得收入”入手,根据应得货款扣减购买金额的方式计算违法所得金额,由此核定的退赔金额更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天宁区检察院发现许多侵权人并非不愿赔偿,而是缺乏专业的协商渠道。为此,该院充分发挥检法接续调解功能,对于经检察院调解难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及时将调解情况通报法院。法院在检察院调解基础上开展接续调解,并邀请检察官加入,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2024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共组织涉知识产权案调解30余次,当场签署书面赔偿协议9份,目前已实际履行到位8份,2起案件因确无赔偿能力而未达成赔偿协议,在提起公诉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这种调解不断档、说理不脱节的做法让81.8%的案件在诉前就画上句号。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感慨:“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检察官用专业和耐心为我们省去了漫长的诉讼之苦。”